一、博士研究生招聘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身心健康,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
(二)本科、硕士、博士阶段所学专业与所招聘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三)年龄在40岁以下;
(四)根据博士研究生所学专业及毕业时的业绩条件,分为三个档次:
A档:
人文社科专业博士在我校认定的本学科一级学术期刊发表或被SSCI、A﹠HCI收录论文1篇以上,或在CSSCI源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
理科专业博士被SCI一区收录论文2篇以上,或被SCI二区以上收录论文3篇以上;
工科专业博士被SCI二区收录论文1篇以上,或被SCI收录论文2篇以上,或在EI期刊发表论文4篇以上;
国家级科研项目的主要完成者(导师排名第一,本人排名第二)。
B档:
人文社科紧缺专业博士在CSSCI源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
理科紧缺专业博士被SCI收录论文3篇以上;
工科紧缺专业博士被SCI、EI期刊收录论文2篇以上。
C档:
科研能力较强,满足学校招聘条件。
论文均限独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且为本专业学术论文;SCI分区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发布的最新年度大类分区表为准。
三、博士研究生待遇
(一)待遇明细表
(二)不安排配偶工作者,增加5万元安家费;超出A档条件者,待遇可适当提高。
(三)办完入职手续后,安家费支付50%,其余款项在4年内平均发放;也可以在购买学校提供的校内住房时转为房款,或在校外购房时一次性借出30万元。
(四)安家费均为税前金额。
(五)服务期内需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
(六)根据科研工作需要,提供专项研究平台与运转经费支持。
(七)科研奖励与科研项目配套经费资助
按学校有关规定,享受科研奖励与项目配套经费资助。其中被SCI一区或SSCI、A﹠HCI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6万元,被SCI二区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3万元,在CSSCI源期刊发表论文每篇奖励1.2万元;主持获批国家级项目科研项目,奖励9-13万元。
(八)博士研究生来校参加面试期间,学校负责安排食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