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1、前提条件: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体检达标,专业成绩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规定的相应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
2、排序规则:文化和专业成绩按3:7的比例计算合成分排序录取,合成分计算公式:合成分=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满分×30+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满分×70,专业考试满分为200分。
3、各专业录取排序时均不分文理(所在省级招办有其他要求的则按其要求执行)。
4、我校承认联考成绩的省份按照所在省级招办规定的录取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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