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育(体)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局,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教育体育局,临沂蒙山旅游区教育卫生计划生育局,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市直有关职业院校:
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是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公平公正,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近年来,我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秩序良好,但也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的招生行为,侵犯了部分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规范招生秩序,提高广大初高中毕业生和家长对具有合法办学资质学校的知晓率,防止学生上当受骗,维护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现将临沂市具有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资格的学校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教体局要在单位网站首页将临沂市具有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资格的学校名单向社会公布,同时,要及时将本通知及学校名单转发至所有初中学校、高中学校、职业学校。
二、各初高中学校、各职业院校(含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招收高中阶段教育学生的高等学校)要在学校网页公布临沂市具有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资格的学校名单。各初中学校要在学校宣传栏张贴临沂市具有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资格的学校名单,并将具备合法办学资格的学校名单发放到每个学生手中。市外职业学校在我市招生的,以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招生时通过招生指南印发。
三、普通高中学校在招生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在招生计划以外再招收借读生、复读生;严格按照考生志愿和分数录取,严格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任何学校不得录取控制线以下的学生。
四、职业院校要自觉加强规范招生意识,刊发招生广告或简章必须经市县教育部门、人社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进行。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六个严禁”,即严禁不具备办学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或其他机构招生;严禁中等职业学校进行虚假招生宣传;严禁生源学校或教师封锁中职学校招生信息;严禁生源学校或教师买卖生源,向中职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严禁委托任何非法招生“中介”机构进行有偿招生;严禁普通高中挂靠中职学籍进行招生。
五、各初中学校要加强初中学生特别是毕业年级学生的学习管理,加强宣传教育,防止学生在春节开学后辍学。未经县区教育部门统一组织,不得提前进行初三分流。初中学校在招生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五不准”,不准向初中毕业生隐瞒或封锁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招生信息;不准违背学生意愿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不准向没有招生资质的学校提供生源和初中毕业生信息;不准接受或索要招生学校的财物;不准向未经省市教育部门批准的外省市输送生源。
六、各县区教体局、人社局要加强对各类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民办中专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含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办学招生行为的规范管理,指导各类职业学校严格按照批准的专业和计划招生。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含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未经批准不得独立或与外地、外校联合举办学历教育。
各县区教体局、人社局要联合有关部门加强督导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人员,要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各县区、市直有关学校落实本通知情况以正式文加盖公章于2017年2月17日前报市教育局职成科。
临沂市教育局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