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医学科学院是山东省政府直属的厅级事业单位,是集医学科研、临床医疗、疾病控制、医学教育、科技支撑管理与服务等职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医学科研机构。下属13个单位、8所医院,以及承担医学人才培养任务的医学与生命学院、股份制事业单位山东省药物研究院。目前全院有1个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个国家卫生部重点实验室、2个山东省高水平重点实验室、5个“泰山学者”岗位、7个省级重点实验室、3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单位和国家“化学中毒医疗救治基地”、国家“核辐射医疗救治基地”。全院现有在职职工2436人、专业技术人员2237人,中国工程院院士2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山东省“泰山学者”特聘教授(专家)7人,山东省优秀创新团队2个;博士生导师14人,硕士生导师184人。截至2011年底,全院净资产总额23.14亿元、固定资产18.75亿元,综合实力位居全国省级医学科研院所前列。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2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需要,我院所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4人(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8人,中级专业技术人员26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要求、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其他要求。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招聘程序
(一)招聘信息发布
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材料直接到各招聘单位报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详见岗位汇总表。
报名时间:自招聘信息发布之日起至5月30日。
报名材料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核发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并能够按时毕业;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其它证明个人业务水平、业绩的材料。上述材料须携带原件,同时提交1套复印件。另外,填写《山东省医学科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提交2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
报名结束后,应聘临床12和推拿岗位的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招聘。其余岗位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三)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对面向博士研究生招聘的中级岗位和高级岗位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临床12和推拿岗位采取专业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笔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应聘岗位所需的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笔试总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简化程序的岗位按报名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面试主要采取面谈交流及专业测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水平能力。面试总分为100分,对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和简化程序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核体检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临床12和推拿岗位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简化程序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核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核体检。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考核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资格复查等方面的情况。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在省级医院进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山东省医科院
二〇一二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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