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阜康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公开招聘5名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3.男女不限。
4.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9年8月1日以后出生)。
5.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报名资格
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
2.具有一定的公文写作能力。
3.能熟练运用word、excel等电脑操作软件,能准确、快速的进行文字录入和编辑。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初审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2月5日18时止。
2.报名所需材料:本人简历、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底版1寸免冠半身近照3张,无违法违纪证明原件一份。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携带本人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阜康市人民检察院三楼政工科报名。
4.资格审查:由阜康市人民检察院组织人员对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者,通知考试。
5.报名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告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及聘用资格。
(二)考试课目和时间
1.考试课目。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1)笔试。主要内容:时事政治及写作,笔试总分为100分。
(2)面试。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按照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拟进入面试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应一并进入。若参加考试人数未达到本次应招聘人数的,参加考试的人员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
2.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1.根据综合成绩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2.组织人员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四、录用
根据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接收人选,试用期满三个月,正式录用。
五、工资待遇及其他
聘用制书记员薪资面议。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洁
联系电话:0994-3234011
阜康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