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决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5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身心健康。
(二)具有国家承认高中及以上学历、具有拟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各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详见《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附件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原在我局辅助人员工作期间被辞退或被开除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为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7年2月8日至10日,每天上午8:45—11:50;下午14:45—17:15。
(二)报名要求: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需填写《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2,请先行在网上下载双面打印),提交本人近期小一寸彩照3张(同版)及如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持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退伍证等。其中的在职人员还需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在职人员指国有单位的正式员工)。
以上各项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和A4纸的复印件各1份,审核后留下复印件退回原件。
通过报名后即时领取面试准考证。
(三)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
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办公大楼201室。
电话:0763—5787200、5787360。
三、考试
本次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即:向社会公布招聘岗位及所需资格条件,由报考者自愿报考,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聘用。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面试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中途撤离考场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处理。
四、体检和考核
面试结束后,按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在清新区人民医院进行,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处理。报考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当天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最终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须于接到电话通知后按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安排(2个工作日内)进行,逾期视作放弃。
考核工作按有关规定进行。
如出现报考者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情况,将按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五、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体检、考核合格后按有关程序办理手续。
六、待遇
按清新区辅警、协管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发放,年薪40000元(含“五险一金”),另加七大节日、年终奖励共3000元)。
七、其他
(一)招聘工作的各环节情况如面试的时间地点、体检安排等将在清新区人社局网站上公布,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不再另行通知(如报考人数过少或需要依次递补人选时才会用电话通知)。报考者可在网上查阅或与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联系,以便及时了解招聘工作的进展情况。报考者在报名表所填写联系地址和电话必须真实,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如因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未能按时接到招聘工作的有关通知而耽误其本人参加面试、体检、聘用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报考者如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办理好相关聘用手续的,视同放弃聘用资格。
(二)报考者参加面试、体检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入场。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面试或体检。
(三)退伍军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四)报考人员原则上由本人现场报名。如本人确实无法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代报,被委托人必须带上在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上书写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等前来报名。
(五)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
2017年1月2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