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教育教学发展需要,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关于修订<佛山市高明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明府字〔2011〕11号)等文件精神,佛山市高明区公开招聘高中学科带头人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职数
本次招聘职位为高明区第一中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等6个学科教师共6人,属我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所有职位要求录用后在高明区教育系统工作满5年以上。
二、招聘条件和办法
(一)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专业扎实、业绩优良;
3.身体、心理健康;
4.年龄为40周岁以下(即1976年1月22日之后出生),省级学科带头人放宽到45周岁以下(即1971年1月22日之后出生);
5.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第一学历是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院校;
6.具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专业对口的中学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7.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
8.具有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
9.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和聘任资格条件;
10.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已经聘用为本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
(二)招聘办法
本次实行公开招聘,经专家评审、试教后择优录用。
1.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3月31日上午11:30止。
(2)报名方式:邮寄报名或现场报名的方式。
(3)现场报名:应聘人员选择现场报名的,应携带有关资料在2017年3月31日上午11:30前到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中山路百乐街13号。
(4)邮寄报名:应聘人员须在2017年3月30日前将报名所需资料的复印件通过快递方式,邮寄到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高明区荷城街道中山路百乐街13号,联系电话:0757-88282322)。
(5)报名所需资料:《2017年佛山市高明区公开招聘高中学科带头人报名表》(详见附件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以及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专家评审及试教
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招聘高中学科带头人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资料进行资格审核后,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名单,并通知相关人员参加专家评审和试教,审核不通过人员不再另行通知,所交材料不予退回。
专家评审和试教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按专家评审成绩占50%,试教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65分(百分制)。
三、体检和考核
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从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由高明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统一进行。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体检和考察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的通知》(粤教继〔2013〕1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考察人选,由区教育局按照录用考察工作的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招聘资格条件。
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录用的,可从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人选。是否递补体检、考察人选,由高明区教育局研究决定。
四、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经高明区教育局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在区委组织部(区编委办)网站、高明区教育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
五、办理报批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高明区教育局将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同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准。
六、聘用和待遇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后,根据专家评审、试教的综合成绩,择优聘用。被聘用人员按所聘岗位享受本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成功录用后可凭发票报销应聘期间产生的来回交通费及住宿费。
本次招聘的报名、专家评审、试教、考核由高明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本公告由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招聘高中学科带头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57-88282322.
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
2017年1月2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