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的高速发展给人们带来了方便、快捷的生活。但随之出现的随意收集、擅自使用、非法泄露,甚至出售、倒卖公民个人信息,通过网络实施诈骗、勒索、侮辱诽谤他人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损害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网络立法已是大势所趋,网络立法刻不容缓。
在缺乏完善的“规范因素”的时候,不和谐便会出现。我国网络文化出现的种种问题,从表面看,原因是个别人道德失范、伦理示范,网民网络安全意识不强;但从深层分析,这些问题的产生,与对网民个人信息保护不得力、政府监管力度不够有密切联系;而根本原因在于我国关于互联网的法律制度不完善,立法缺失,网络信息传播还无法可依。为此,必须进行网络立法,加强网络信息保护,规范各方行为。网络立法,有利于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网络环境,有利于保护网民隐私和维护网络的健康发展。
做好我国的网络立法工作,要注意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建立法律位阶较高的法律,以有效打击网络违法行为。目前我国关于互联网的相关法律不完善,且位阶不高,难于根据法律追究不法分子的法律责任,容易使不法分子钻孔空子。在立法过程中,对提供公共或专业服务,涉及个人信息储存和利用的机构,要明确其承担的相关法律义务;对以非法手段获取个人信息的行为,应规定相对严厉的惩治措施。
第二,实行网络实名制,构建公共理性网络环境。由于网络具有开放性、匿名性的特征,不可避免地存在虚假信息借“舆论监督”之名泛滥,网络可能被利用成为散布谣言、恶意中伤他人的平台。要通过立法加强网络监管,对来自网络的声音进行必要的引导和规范,有必要进行网络实名制。网络实名制是构建公共理性网络环境的有利手段,而公共理性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机制与理性支撑。
第三,借鉴韩国等国的经验,结合我国传统文化与国情,加强个人信息保护。韩国网络不堪黑客攻击而引发大规模个人资料外泄事件,正好警醒我们要重视网民个人信息保护,要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立法,提高个人信息保护的技术门槛。网络实名制可推行以“后台实名,前台匿名”为主的运作形式,在有效遏制谣言产生的同时保证言论自由、保障网民信息安全,从而最大程度规避网络实名制的弊端。
网络安全攸关人民利益、国家安全及社会稳定,网络立法是建立文明有序网络环境的有效手段,网络安全离不开网络立法。着眼未来,我们仍要进一步探索更加科学有效的网络立法,致力于保障我国网络安全,构建和谐稳定社会。
简评:
网络实名制与网络立法专题卷,此卷以网络立法作为切入点,探析了我国网络实名制和网络反腐等诸多社会问题。这是一篇申论范文,值得肯定的是:体现了应题目要求,围绕材料所讨论的主题展开行文。体现了反映问题、分析原因,着重提对策。整体行文思路清晰,所作阐述有理。相比第一次作答语言表述中口语化表述问题明显没那么严重了,内容也更为充实。总体更符合出自模拟行政立场,运用模拟行政思维思考问题的写作需要。还应注意之处主要体现在:
第一,首段有必要结合具体表现反映问题,更具说理性,也更能体现所讨论主题是来源于实际,体现所讨论主题的时效性。如:结合垃圾短信、网络诈骗、“黑公关”、收费删帖等普遍性导入,这样更有助于更充分地体现网络秩序亟待治理的问题。
第二,进一步提高逻辑意识。在进行原因分析时,如:原因分析方面,体现了从表面原因、深层分析两个层次进行分析,深层次分析中包含了对网民个人信息保护不得力、政府监管力度不够有密切联系,以及根本原因。存在表述形式不一致,未能按照轻重主次关系进行表述的逻辑要求。应该认识到出现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是网络诚信和社会责任的缺失,再是从各角度进行分析。这就要求去提高准确提炼核心意思的能力,才能确保表述的准确性。而且,在进行原因分析之后,应该马上肯定网络实名制有助于改善现状,解决问题,并进行具体的分析。如:肯定 “网络反腐”能推进反腐工作的进行,但不是治理腐败问题的根本武器。需要从完善整体法律环境入手,所以需要加强网络立法。这样,提对策才是合理,有必要的。而且,提对策时,也应首先表示要重视并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立法,以体现思想认识对具体行动的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