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7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盖章说明:
(1)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加盖单位组织人事科公章。
(2)国有企业单位在编人员,加盖本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人力资源部公章。
(3)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非在编人员、民营医疗机构人员、个体门诊人员须有人事代理部门审核盖章[如:市人才市场卫生分市场公章(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区县人才交流中心公章]。
2、《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花名册》的盖章说明:
各报名单位上报的《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花名册》须在花名册左上角加盖本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淄博市卫生局培训考试中心
2017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