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多渠道选拔各类优秀人才,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对象
高中阶段均在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就读且具有2017年保送生资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限英语、日语、俄语、法语和朝鲜语语种)。
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是:天津外国语学校、石家庄外国语学校、太原外国语学校、长春外国语学校、上海外国语大学附中浦东校区、上海外国语大学附中浦西校区、南京外国语学校、杭州外国语学校、厦门外国语学校、南昌外国语学校、济南外国语学校、郑州外国语学校、武汉外国语学校、广州市广外附设外语学校、深圳外国语学校、四川外语学院附属外国语学校(重庆外国语学校)、成都外国语学校。
二、招生专业
英语(免费师范)、英语(非免费师范)、翻译(仅限英语语种)、日语、俄语、法语、朝鲜语(韩语)专业,进校后不得转专业。
注:英语(免费师范)录取人数须在当年生源省(市区)计划范围内。
三、招生计划
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我校保送生招生人数占2017年本科招生总计划数的1%以内,即不超过45人。
四、招生程序
我校保送生选拔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凡符合保送生条件的学生,由本人申请,所在中学推荐,我校进行审核,组织相关考试。
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
符合保送条件的考生请于2017年1月19日起登录我校本科招生网(http://zs.ccnu.edu.cn)网上报名系统,按系统指引填写相关信息,提交后,下载打印报名表格,交所在中学填写中学推荐意见,于2017年2月17日前(以邮戳为准)寄往我校招生办公室。
(二)审核
对考生的申请材料,我校采取“即到即审”的方式,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通过审核取得考试资格的考生请于2017年2月18日—22日,网上缴报名考试费(¥100.00元),我校不提供其他缴费途径,缴费成功后自行打印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三)测试
我校将对初审合格的考生统一组织测试。考生须于2017年3月4日上午持本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其他证件无效)和准考证,按准考证上的要求来校参加测试,未按准考证要求参加测试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外语水平及运用能力,采取面试形式进行,满分100分,包含自我介绍、回答问题、主题讨论(或自由对话),分语种考查学生的外语水平及运用能力。
(四)录取
我校将根据面试成绩,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确定保送生人选和预录取专业。预录结果将通过我校招生网及所在中学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公示结束后,我校将按要求将拟录取名单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经有关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在“阳光高考”平台上审核确认后下载数据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并将保送生录取名册寄至我校,我校收到录取名册后将在高考录取期间寄发录取通知书。
五、监察机制
(一)我校成立以主管校领导为组长,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外国语学院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保送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聘请考风考纪监督员,对整个保送生招生过程进行组织和监督。
(二)我校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保送生录取办法、拟录取名单等,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六、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华中师范大学行政楼附楼101
邮编:430079
咨询电话:027-67863334、67863404、67862239、67863374
监督电话:027-67867105、027-67868009(纪委监察处)
电子邮箱:zb@mail.ccnu.edu.cn
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6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