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进一步做好2012年招生工作,坚持依法治招,保证公平、合理地选拔优秀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轻工业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山东轻工业学院招生工作将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学校概况
学校名称:山东轻工业学院
学校代码:10431
校址:济南市西部新城大学科技园大学路(主校区)
济南市解放东路58号(南校区)
济南市桑园路58号(东校区)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隶属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轻工业学院成立于1978年,其前身是1948年由解放军胶东军区军工部建立的胶东工业学校。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面向全国招生。2007年,在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学校。
学校现有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5个硕士点、10个工程硕士和1个艺术硕士授权领域,19个学科专业接受同等学力人员在职申请硕士学位;有1个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9个省级重点学科,7个省部级技术研发中心,1个省级人文社科研究基地。
学校占地230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80.66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69亿元,图书馆纸质藏书199.8万册,电子图书135万册。学校现有14个二级学院以及继续教育学院,全日制在校生23395人。开设本科专业58个,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省级特色专业7个,涵盖工学、理学、文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医学等学科门类。
三、组织机构
山东轻工业学院成立由校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山东轻工业学院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山东轻工业学院纪委成立招生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四、招生计划及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1、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2、除英语专业以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限应试语种为英语外,我校不限制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
3、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4、原则上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有关分数照顾政策。
5、除艺术设计(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和艺术设计(形象设计与策划)专业方向外,其他专业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五、录取原则
1、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
(1)学校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调阅考生档案。在学校调档线以上,优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考生,即“志愿清”的原则。第一学校志愿录取不满时,在线上依次录取第二志愿或其他志愿考生。
(2)对于进档并符合体检要求的考生,根据投档分数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并按照招生计划1:1的比例确定学校拟录取资格线。对达到拟录取资格线的考生在专业分配时按“专业清”的原则进行(分数相同者随机安排);若未被相应专业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由高分到低分,根据缺额专业计划,参考考生志愿情况和相关科目成绩,调剂录取到未满专业;若未被相应专业录取,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因退档产生的计划缺额,从拟录取资格线下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按专业清的办法进行递补(分数相同者随机录取)。
(3)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4)对部分实行高考选考科目的试点省份,按照我校在该省份公布的选考科目等级和该省份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有关录取规定执行。
2、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艺术设计(装潢艺术设计)、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艺术设计(展示设计)、艺术设计(装饰艺术设计)以及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科专业,学校承认并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在进档考生中,分专业按照省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有专业课同分考生则再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工业设计和服装设计与工程本科专业,学校承认并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在进档考生中,分专业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有文化课同分考生则再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艺术设计(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和艺术设计(形象设计与策划)、摄影专业方向只招收取得我校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在进档考生中,分专业方向按照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有专业课同分考生则再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我校部分专业采取“专业录取,大类培养”的模式,在前一或二年不分专业按学科大类进行培养,进行宽口径专业教育。
六、收费标准
我校严格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根据有关规定,经上级部门批准的热门专业,其学费标准在各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10%。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新批准的标准执行。
新生入学后,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按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七、信息发布
学校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将及时通过校园网等规定途径公布,并按时报送到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各专业具体招生计划、录取结果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八、奖贷学金
我校有一整套奖励优秀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规定,形成了奖、贷、补、助、减、免的资助体系。家境贫寒而又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以得到多方资助,顺利完成学业。
九、证书发放
凡被我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相应层次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山东轻工业学院学士学位。不符合毕业条件者,根据有关规定,授予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学历证书。以上证书均加盖山东轻工业学院及负责人印章。
十、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山东轻工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地址:济南市西部新城大学科技园大学路
邮政编码:250353
电话:0531—89631068
传真:0531—89631968
电子信箱(E-mail):zsb@spu.edu.cn;qyzsb@126.com
网址:http://www.spu.edu.cn
十一、其他
1、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对以山东轻工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2、学校纪委负责招生全程监督,受理举报或投诉(电话:0531-89631028)。
3、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4、本章程由山东轻工业学院负责解释。
山东轻工业学院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