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随着网络的普及,新兴文化纠纷明显增多,尤其是涉及文化类知识产权案件已成为知识产权审判的重要方面,对此请谈谈你的看法。
【答题思路】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新兴文化纠纷明显增多,尤其在动漫游戏、数字出版、制图软件、网络图片视频等文化产业领域。文化市场常常有这样一种现象:一边是专利发明、版权作品、文化产品“待字闺中”;另一边却是一些领域盗版、仿造、假冒等侵权行为持续多发。究其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权利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很多个人作品的创作,没有申请专利保护,就在网上发布,在人们过度依赖于数字网络的今天,复制拷贝现象很普遍,因此很容易造成个人作品的传播和盗用。
第二,知识产权的创造与运用脱节,一些文化创造成果难以实现实际转化为产业利润。
第三,网络侵权成本低、易蔓延,且服务器分散隐蔽,甚至架设在境外,导致取证和维权难。这是导致网络侵权泛滥的原因。
第四,一些企业缺乏知识产权保护和风险防范意识,比如在产品开发期,没有进行专业检索,导致投入大量资金研发出来的成果即构成侵权,有些企业不注意及时将自己的成果转化为法定权利,因此造成了文化纠纷案件的增加。
第五,文化市场监管制度不健全,案件处理涉及面广,难度大。
对于新兴文化纠纷,首先我们要提高个人和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对新发明新创作不泄露、不传播、不盗用。其次,做大做强文化产权、产品展示交易市场,在权利人和产业部门之间搭起一个合作的桥梁。权利人的文化成果就能顺利突破应用范畴和地域限制,及时转化为市场需求,可以大大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最后,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力度,对违法网站、个人、企业予以严肃查处,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社会法制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