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哪些人员可以应聘?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凡符合《2012年济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规定的条件及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者,均可应聘。
2、济宁市以外的人员能否应聘?
应聘人员应具有济宁市常住户口。济宁市以外的人员,符合报名条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应聘:
(1)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2)父母双方具有济宁市常住户口的;
(3)夫妻一方具有济宁市常住户口的。
3、哪些人员不能应聘?
(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2)现役军人;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4)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4、留学回国人员应聘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除需提供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面试前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
5、对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取得时间有什么要求?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
6、学历学位高于岗位要求的人员能否应聘?
学历学位高于岗位要求,专业条件符合岗位规定的可以应聘。
7、如何界定应聘人员所学专业?
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8、哪些人员可以享受加分?如何办理?
根据有关规定,由省选派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由省市“三支一扶”办公室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2年(2010年以前招募和选派的毕业生,含2010年),经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符合我市安置条件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报考的,笔试成绩加个人所得分值的10%。上述人员在办理确认手续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应出具选聘主管机构认定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应出具“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毕业生应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大学生退役士兵应出具《退役士兵证》、学历学位证书和户籍所在地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的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经审核确认并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以上人员已享受优惠政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9、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怎样办理减免手续?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报名时须凭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特困家庭报考人员的体检费等其他相关费用由招聘单位负担。
10、应聘人员是否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应聘人员在待审核期内可以更改报考岗位。
没有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改报其他单位或该单位的其他岗位;提交资料不全的,应聘人员补充信息后可再次报考该岗位。
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11、对岗位资格条件有疑问如何咨询?
对岗位要求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与招聘单位直接联系(《2012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中对应的咨询电话)。
12、填写相关表格、信息时需注意什么?
报名时填写的表格、信息等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13、应聘人员提供虚假信息、材料如何处理?
应聘人员要认真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填报的信息、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应聘人员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且5年内不得应聘事业单位。
14、是否有指定的考试辅导用书和培训班?
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15、如何进行电话咨询?
应聘政策咨询电话:0537-2967955
应聘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37-2967978
岗位条件咨询电话:见《2012年济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