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管理处、中医药学院及各附属医院:
根据《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改革和完善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方式的通知》(粤人发〔2005〕311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复函》(粤人社函〔2011〕522号)精神,为做好2017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以下简称实践能力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形式及内容
主要通过对专业技术人员解决实际工作问题的分析,考
核本人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与水平。采取人机对话的方式,在计算机上完成试题作答。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2小时。题型有单选题、多选题和案例分析题三种。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进行人机对话考试系统模拟练习。不指定考试用书。
根据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设置以及近几年来我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情况,共设置普通内科等97个考试科目(见附件1)。考试级别分为正高级和副高级。申报人根据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以及有关执业资格准入方面的要求,选择合适的专业进行考试,所选考专业必须与拟申报评审的专业及资格级别相一致。有执业注册要求的,必须具有相应类别的执业资格并已登记注册,多点执业医师应涌过第一执业地点医疗卫生机构报名考试。
自2011年起,实践能力考试只设成绩合格标准,不设优良标准。我委将委托考试服务机构按照同一级别同一专业通过率为60%的原则,对原始考试成绩进行标准化处理,合格分数线统一定为60分。合格成绩有效期为3年,即取得合格成绩的人员从参加考试的当年度起凭合格成绩连续3年可申报卫生系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二、报考资格
全省符合申报2017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资历条件的人员,可参加2017年度实践能力考试。实践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者才能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考试成绩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
因工作变动转换了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人员,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才能按现岗位资格条件规定申报评审同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取得现岗位同档次专业技术资格后,申报比转换系列前高一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的,现岗位技术工作时间至少满2年。资历可按变动专业技术工作前后实际从事相应档次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累加计算。
受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或省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派遣,参加援外、援藏、援疆以及其它救灾、援建、国际救援等特殊援助任务,且援助任务为连续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因当年的实践能力考试时间在执行援助任务期间无法参加考试的,当年可免于考试,直接参加当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
参加实践能力考试的男满58岁、女满53岁及以上的人员(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不论考试成绩是否合格,均可申报当年度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成绩当年有效,并作为当年度评审的参考依据。
三、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定于4月22日。考生可于4月18日至4月22日自行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凭《准考证》及个人有效证件,并按《准考证》标注的时间及地点参加考试。
四、考试收费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卫生专业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答辩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6]176号)规定执行,每人收取100元。
五、报名要求
一、申报人须知: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2017年2月6日-2月15日,申报人可参考报考须知(附件3),登陆广东卫生人才网(www.gdwsrc.net)进行网上报名,在网上填写个人报考信息,上传个人照片和报名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报名点(南方医科大学),提交后打印《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报名表》(附件2)1份并签名。上传材料如下:
(一)有效身份证件。
(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外省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提交考试申报表、报名表或登记表等佐证材料;以博士学位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须提供博士学位证书。
(三)凡申报临床、中医、口腔、公卫类(正、副)主任(中)医师资格的,须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与《医师资格证书》的执业类别和《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范围相一致。申报(正、副)主任护师的,须提交护士执业证书及其注册页。
(四)通过单位调入、军队转业安置、个人自主来粤创业择业的人员,在省外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需按《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06号)要求进行确认,如在2017年度考试报名前尚未完成相关确任工作的,须提交保证书。
(五)个人拟报考专业未开考的,可选择相近专业参加考试,并提出申请;转换系列评审的人员,需提交单位出具的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年限证明;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出的,需提交相关情况说明。
注意:
(一)单位名称按照“南方医科大学+二级单位”格式填写,如“南方医科大学中医药学院”、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如因单位名称中未出现“南方医科大学”而导致学校无法确认的,后果由申报人员负责
(二)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彩色扫描上传,且保证上传材料
清晰可见,真实有效。同时所有报名材料须提交复印件,由所在学院/附属医院审核盖章,交学校人事处备查。
二、学院/附属医院要求:
(一)请于2017年2月16日17:00前向学校人事处
提交考试费和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汇总名册(附件4),其中汇总表需将电子版和盖有单位公章的扫描件发至邮箱shizi@fimmu.com。
(二)请在2017年2月28日前提交所在单位的所有申请人报考纸质材料至学校人事处,每位按照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资格证书复印件、执业证书复印件、个人申请及情况说明的顺序排列。
南方医科大学人事处
2017年1月2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