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就业援助政策,有效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依据《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河南省公益性岗位暂行管理办法》和《驻马店市公益性岗位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9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招聘单位 | 岗位 | 招聘人数 | 具体要求 |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勤杂工 | 4人 | 男60岁以下,女50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 |
保安 | 2人 | ||
驻马店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 清真食品管理工作司机 | 3人 | 1.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2.居住在驻马店城区;3.有机动车驾驶证;4.高校毕业生 |
二、招聘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驻马店市户籍。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德端正,热爱工作,吃苦耐劳,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能够全面履行本职岗位职责。
(三)身份条件:城镇零就业家庭的成员;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困难家庭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失业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军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开始至2017年2月17日
2.报名地点:驻马店市劳动就业处就业科
3.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人员需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身份证、户口本、近期彩色1寸照片及相关证件现场报名。
(二)考核
1.参加考核人员范围:资格初审合格人员。
2.考核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3.考核方式:由驻马店市劳动就业处和招聘单位共同组织进行现场面试与考察。
(三)公示
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在驻马店市人社局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四)聘用期限和人员待遇
按照公益性岗位管理有关规定,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最长为三年。养老、医疗、工伤和失业保险费的单位部分由财政负担,月工资不低于驻马店市市直最低工资标准。
四、其他事项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坚持从严控制、从严管理、依法使用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按照我市公益性岗位暂行管理办法,由驻马店用人单位具体负责日常管理。
咨询电话:驻马店市劳动就业处 2833513
2017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