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基层工作力量,光明新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党建专职组织员8名、老干部工作组织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聘条件及要求
(一)招聘人数
本次招聘党建专职组织员8名,老干部工作组织员3名。
(二)招聘条件
1.党建专职组织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18周岁以上;
(2)报考者应具有中共党员身份(含预备党员);
(3)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45周岁以上人员可放宽学历条件至大专,但须具备两年以上相应的党建工作经验;
(4)文字基础好,具有一定的公文写作能力;
(5)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2.老干部工作组织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18周岁以上;
(2)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文字基础好,具有一定的公文写作能力;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名
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12年1月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月15至2月21日,上午9:30-12:00,下午13:30-17:30。
2.报名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管委会412B室(光明新区塘明路1号),联系电话:88211661。
(二)所需材料:
1.《深圳市光明新区公开招聘组织员报名表》,须注明报考岗位(交原件,空表见附件);
2.本人户口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3.报考党建专职组织员者须提交党员身份证明资料(所在党组织开具的证明或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费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验原件,交复印件);
5.本人近期一寸彩色正面照片2张。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现场报名时的资格审核和面试时的资格复审。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取消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报考人员须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考试
(一)笔试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按笔试成绩分数高低排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地点由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面试结果公布
面试结果和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在光明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公布。
四、体检
根据笔试和面试的总成绩高低排序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中如有不合格者,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由深圳市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光明新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gm.gov.cn/)和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网站(http://www.szgm.gov.cn/zzrsj/index/index.html)上公示。
六、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投诉受理部门:深圳市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电话:88211712),由新区组织人事局委托专业化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与拟聘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七、其他事项
(一)此次招聘相关资格的计算均截止到2017年1月31日。
(二)本公告由深圳市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负责解释。
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
2017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