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
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公告
根据国家关于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有关政策规定,现就公安部2017年度录用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能测评、心理素质测评、专业科目考试、面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人员名单及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17年2月18日24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或传真。要求如下:
1.请发送电子邮件至gabrxj_kl2017@163.com,邮件标题为“姓名+身份证号+参加(放弃)面试”(如“张某+110101****+参加面试”)。
2.电子邮件正文应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报考职位及代码、笔试成绩和联系电话,并以附件方式发送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和照片(jpg格式,名称为本人姓名,如“张某.jpg”)。
3.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有变化,请在电子邮件正文中注明。
4.如无法发送电子邮件,请电话或传真(010-66261641)确认参加面试。
5.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三、放弃面试的处理
放弃面试者须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详见附件2),经本人签名,于2月18日24时前传真至010-66261641或发送扫描件至gabrxj_kl2017@163.com。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的,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四、体能测评及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
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均须进行体能测评和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
1.体能测评及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时间定于2月20日。考生需携身份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参加心理素质测评时请携带黑色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于2月20日上午8:00以前报到,报到地点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木樨地校区北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南里1号)。
2.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设置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纵跳摸高3个项目。体能测评有一项不合格的,不再安排参加面试。
3.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结果不计入总分,仅供招录机关做个性评价参考。
五、资格复审
参加面试的考生,均须按照要求进行资格复审。请于参加体能测评和公安民警职业心理素质测评时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其他证明材料。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入党时间)。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详见附件3),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4),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经审查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材料不全或者有关材料中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对于弄虚作假的,视情通报所在学校或工作单位,并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六、专业科目考试
1.专业科目考试时间定于2月21日上午。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及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于当日8:30以前报到,报到地点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木樨地校区北门。
2.专业科目考试内容和形式另行通知。
七、面试安排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时间定于2017年2月23日至25日,每日上午9:00、下午13:30开始。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报到,参加上午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上午8:10以前报到;参加下午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下午12:50以前报到,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候考室,报到地点: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木樨地校区北门。
按照考生入闱封闭管理有关规定,未按时报到人员视作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八、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无专业科目考试)=笔试合成分数×50%+面试成绩×50%
综合成绩(有专业科目考试)=笔试合成分数×50%+面试成绩×35%+专业科目考试成绩×15%
九、体检和考察
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结束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十、其他事项
考生食宿、交通费用自理,请合理安排行程,准确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体能测评、心理素质测评、专业科目考试、面试等。如有疑问,请致电咨询,电话:010-66261641。
特此公告。
附件:
1.面试人员名单
3.同意报考证明模板
4.待业证明模板
公安部人事训练局
2017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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