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永兴县人民检察院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驾驶员6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作风正派、工作勤奋,身体健康、热爱驾驶工作。
2、男性,高中以上文化程度,40周岁以下(1977年2月14日以后出生)。
3、持有C1照以上驾驶证,技术过硬,具有5年以上安全驾驶资历、无重大责任事故及不良驾驶记录。
4、无犯罪记录。
二、招聘程序
1、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者携带户口簿、本人身份证、驾驶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无犯罪记录证明、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3张到永兴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填写报名表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7年2月14日至2017年2月28日
报名地点:永兴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507室
联系电话:5529366 15773517891
2、考试
招聘原则上采用路考及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总分为100分。路考成绩满分为60分,面试成绩满分为40分。如遇总分相同的情况以准驾车型高者、驾龄早者依次优先录用。
路考:县区、郊区道路行驶,具体路线由考核组人员灵活确定,并根据实际驾驶情况予以评分。
面试:了解驾驶员的驾驶资格、驾驶工作经历、家庭状况等。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按照计划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通过体检且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
四、公示
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7天,期满无异议者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五、聘用
1、聘用对象与永兴县人民检察院签订编外聘用人员用工合同,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试用期一个月(含在聘期内)。
2、聘用人员的工资由岗位工资、出差补助组成,试用期岗位工资1800元/月(含国家规定购买的“五险”),试用期满后岗位工资2000元/月(含国家规定购买的“五险”),出差补助按实际出差情况发放。
3、单位不提供住宿。
永兴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