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和《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结合我市市直事业单位用人需求,市政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直全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根据人员编制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直全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5名。其中:文秘类10名,法律类8名,计算机与电子信息类10名,经济类5名,金融类5名,电子商务类4名,物流管理类4名,城乡规划建设类8名,审计财会类8名,电气自动化类3名(具体招聘类别专业设置见附件1)。已取得博士学位的报考人员,另行增加招聘计划。
二、报考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学士以上学位和招考类别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学士学位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硕士、博士学位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
7、已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不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8、具备拟招聘类别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党纪处分受影响期内、尚未解除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不满5年的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截止计算时间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涉及时间计算的,统一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
三、招聘程序与相关事宜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1、提交报名信息。报考人员于2017年3月1日8:00至3月3日17:30期间登录商丘市人民政府网站(www.shangqiu.gov.cn)、商丘机构编制网(www.hasqsbb.gov.cn)、商丘人才网(www.sqrc.net)(考生登录网站时,务必直接输入网址,不要通过搜索引擎,以防止报名信息泄露),点击“2017年商丘市公开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网上报名入口”, 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提交个人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三个月内免冠正面证件照,红底、蓝底、白底均可,jpg格式,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照片宽高比例约为1.3:1.6,大小为130×160像素,50kb以下,最终效果以打印输出后的大小为准)。报名资料提交被接受后,将自动生成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留存。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类别。报名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在考录工作中必须一致。
提交报名申请时技术咨询电话:0370-3289365。
2、资格初审。报考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报考人员可于提交报名申请24小时后,登录指定报名网站查看是否通过报考资格初审。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报考人员应及时补充或更换,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审查。
报名资格审查咨询电话:0370-3262008。
3、缴费。通过报考资格审核的人员,于2017年3月6日12:00前,通过原报名网站按照提示步骤缴纳笔试考务费(报考人员须准备银行卡,开通网上银行功能并预存足够缴费的金额)。除经批准免缴笔试考务费的人员外,报考人员按每人每科30元(共60元)缴纳笔试考务费,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缴费完成后,考生须自行用A4纸打印《2017年商丘市公开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以备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免缴笔试考务费。报考人员于2017年3月6日12:00前到商丘市人才交流中心209房间(商丘市神火大道中段176号)办理免缴考务费用手续。
拟免缴笔试考务费的报考人员应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开发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原件和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和复印件)。
4、各招聘类别的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3:1的,相应核减拟招聘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要求的,该类别不再招聘,退还报名考生所缴纳的考务费。
5、本次招考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与整个招聘过程中使用的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必须一致。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类别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将其违纪违规事实记入个人诚信档案。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应试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6、网上打印准考证。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于2017年3月18日8:00起登录原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A4纸)。
(二)考试
1、笔试。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满分均为100分。考试范围参考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
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根据笔试情况,划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
笔试成绩在指定报名网站公布。笔试人员可按规定程序查询个人成绩。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在商丘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笔试成绩加5分(已在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就业的不再享受此政策);商丘市大学生村干部,笔试成绩加5分;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上述加分不累计。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须在报名审查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将有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所服务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未正式就业的证明交商丘市人才交流中心209房间(商丘市神火大道中段176号),逾期不再受理。
2、面试。每个招聘类别根据笔试成绩,按参加面试人数与拟招聘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以及笔试成绩达不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达不到3:1比例或招聘人数较多的类别经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但不得低于2:1比例,如降低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该类别招聘名额递减直至取消。
进入面试的人员须在面试前进行面试确认。应试人员需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带二维码的学信网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书、笔试准考证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确认。未按要求进行面试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试人员有关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因应试人员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后出现空缺需要递补的,从报考同一类别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对通过面试资格确认的应试人员发放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时间、地点在指定报名网站公示。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实际参加面试的人员不能形成竞争的,应试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的面试成绩合格,即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3、成绩计算。
参加笔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总成绩在指定报名网站公布。
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具有三年以上所报招考类别相应工作经历者,优先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每个招聘类别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报考同一类别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均确定为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指定报名网站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进行。
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7日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规定进行。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及自愿放弃等原因造成空缺的,由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从报考同一类别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聘用
对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指定报名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专业类别,结合工作实际,统一分配到市直全供事业单位工作,并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须在一个月内办理有关手续,到用人单位报到。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为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属于在职人员的试用期为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到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办理聘用手续前,拟聘用人员须与所聘用单位签订书面服务协议,明确最低服务年限和权责关系等。
四、其它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信息发布指定网站:商丘市人民政府网站(www.shangqiu.gov.cn)、商丘机构编制网(www.hasqsbb.gov.cn)、商丘人才网(www.sqrc.net)。
(二)本公告由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或另行发布补充公告。
2017年2月1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