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活力,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素质,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2017年全县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 招聘计划
全县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5名。具体招聘单位、招聘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2017年衡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 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招聘对象的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术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劳动教养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在读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在各级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的人员,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由县公开选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发布信息
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hy12333.gov.cn)、衡山电视台、衡山党建网(www.hengshandj.gov.cn)、衡山县党政门户网(www.hengshan.gov.cn)、衡山手机报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告。
(二)报 名
1、报名时间:2017年2月25日至2017年3月3日
8:30-12:00 15:00-17:30 节假日正常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衡山县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股(衡山大道人社办公楼304室)
3、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相关资格证明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同底免冠彩色寸照3张,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就业生推荐表,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职位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每人收取考务费100元。
(三)资格审查
报考者须如实填写《衡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或招聘资格。报名时,由工作人员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准予报名。报名工作结束后,进行资格复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每个职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小于1:3,达不到比例的,相应调整招聘计划数。调整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职位的开考,已报考该职位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
(四)考 试
1、笔试
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笔试环节。
(1)笔试时间:2017年3月19日
笔试地点:衡山县第二中学
(2)笔试内容和范围:
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申论考试主要是测查考生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与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
2、面试
在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1)面试时间:2017年4月1日
面试地点: 衡山县第二中学
(2)面试方式: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时间10分钟,满分100分。
3、考试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考生可通过衡山党建网、衡山县党政门户网等网站进行查询。自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三天内,需查分的考生可到县公开选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办理查分手续。查分范围限于有无漏评、漏登,统分、登分是否准确等。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招聘计划与体检对象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按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05]31号)和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07]202号)实施。不按要求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或在体检过程中存在严重违纪行为的,不列入考核对象。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所需的一切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考 核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由县公开选调(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考核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考核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放弃说明),不予聘用。凡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从报考同职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仅限于1次。
(七)公 示
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各个阶段的工作完成后,将结果在衡山党建网(www.hengshandj.gov.cn)、衡山县党政门户网(www.hengshan.gov.cn)、衡山手机报进行公示,公布相应的合格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八)聘用审批
公示合格者经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同意,试用3个月,试用期间,由招聘单位发放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以后,由县公开选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考核,考核合格者,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不办理相关手续。
五、招聘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对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行为要坚决抵制和克服,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实行回避制度:
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2、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和参与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过程中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
本简章由衡山县公开选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34-5812968
举报电话:0734-5820886
衡山县公开选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