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区管委会批准同意,大亚湾区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交通管理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和报考条件
(一)公开招聘45名男性交通管理警务辅助人员,主要从事协助交通管理等工作。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男性身高170cm以上,年龄18—30周岁(1986年3月1日至1999年2月28日期间出生);
4、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2017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退伍军人放宽到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一定的语言表达、文字综合能力和电脑操作技能;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残疾、口吃、重听、色盲、色弱、明显纹身,裸眼视力1.0以上)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及持有机动车驾驶证(C1、E以上)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计划生育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二、用工方式和薪酬待遇
(一)此次公开招聘的辅警不纳入编制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二)工资待遇年薪54000元(含社保、医保、公积金等,节假日补贴、年终奖、绩效工资等),包食宿,服装由公安局统一发放。
三、招聘程序和步骤
此次公开招聘采取接受报名、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等方法步骤实施。
(一)接受报名。报名时间为2017年3月1日至3月14日十个工作日。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地点为:澳头安惠大道13号(大亚湾区公安局2号办公楼5楼政工室,联系电话:0752-5385051)。报考人员需提供如下证件和材料:
1、《惠州大亚湾区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原件2份(见附件二,网上自行下载,A4纸正反页打印,填好的电子版文件同时发送至互联网邮箱:dywzgs@126.com)。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毕业证书、户口簿、计生证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无刑事犯罪记录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近期正面同底免冠一寸彩照5张。
(二)考试。包括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体能测试10%+面试成绩×3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体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顺序确定名次。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进行,主要考试内容为通用能力测试。笔试时间和有关安排将在区管委会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上述网站公布。
2、体能测试。按招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执行,体能测试不达标的不得列为面试人选。
3、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计划组织协调、解决问题等方面的能力。根据笔试、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并按招聘岗位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含并列成绩)依次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人数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组织面试。笔试成绩未达到该科总分60%的,或体能测试不达标的,不得列为面试人选。每名面试人选的面试时间一般为15分钟。
面试人选如有不可抗拒的因素放弃面试资格,须于笔试、体能测试成绩公布后、面试人选名单公布前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区公安局政工室)。招聘单位可从合格分数线内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选名单和面试有关安排在体能测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区管委会区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1、体检对象。按招聘岗位数,在合格分数线内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面试单科成绩低于该科总分60%的不得列为体检对象。体检中出现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2、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实施。
3.考察。体检结束后,由区公安局按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的考察。考察中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瞒报个人真实情况或者存在有其他影响聘用情形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或者个人放弃聘用的不进行替补。
(四)公示与聘用。
1.对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区管委会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2.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属实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3.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五、其他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和附件。
(二)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级基数。
(三)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四)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为取得报考资格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报考人员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五)本公告由区公安局、区人社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752-5385051(区公安局政工室);
监督电话:
0752-5385081(区公安局纪检监察部门);
0752-5562858(区人社局劳动关系科)。
大亚湾区公安局
2017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