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为切实做好今年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报名资格及材料: 以《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国卫医发〔2014〕11号)、《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原卫生部令第52号)等文件为依据。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考生报名需提交的材料见附件1。
(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以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2月22日24时。请考生登陆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nmec.org.cn)进行网上报名,并打印《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三)现场确认:确认时间2017年2月24日至2月27日。考生在网上报名结束后,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和报名资料到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及资料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网上报名无效。现场报名材料确认合格后,考生须在现场重新打印的带有报名编码的申请表上确认无误后签名,签名后再有错误的,考生本人负责,不再予以修改。持过期身份证、户口本等身份证明不能报考,特殊情况必须持标准的户籍证明(正规打印、带照片、盖压缝章)和临时身份证。发现用假身份证报名的考生取消报名资格。
济宁高新区所属医疗机构报名材料报济宁高新社会事业发展局计卫处(海川路9号高新区产学研基地A2楼213)进行现场确认。
特别提醒
1.相片一律按要求上传,各报名点审核照片时要切实负责,不清楚的要当场退回,请考生重新提供照片,以免影响以后资格证书的发放。
2.为有力打击持虚假证书报考现象,2017年凡持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的人员需同时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因目前国家考务会议还未召开,如有报考政策调整、补充报考材料等,济宁考点将另行通知。
(四)考点集中审核:报名点初步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后,一律将考生报考材料装入标准的大信封内,一人一袋。大信封正面贴上确认表,正面左上角处专门标注上高新区名称;报考材料中毕业证书外皮去掉;复印件用A4纸复印,内容要求要清晰、整洁。其中第二代身份证的复印件正反面要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二、考试时间
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分为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凡报名参加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的医师、助理医师(含驻军、武警部队)必须参加地方统一组织的实践技能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合格者,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一)实践技能考试: 2017年6月17日-6月23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二)医学综合笔试全国统一考试时间:
临床、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17年8月26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临床、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17年8月26日和27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口腔、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助理医师全国实行计算机化考试:2017年8月26日一天,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口腔、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医师全国实行计算机化考试:2017年8月26日和27日两天,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短线医学专业加试(仅限院前急救岗位和儿科专业)考试:2017年8月26日,下午17:00-17:30。
三、收费标准
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免征市级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实施办法的通知》(济政办发[2013]35号)文件精神,2017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不再向考生收取考试费用。
四、其他事项
(一)山东省开展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考试试点,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中报考临床类别和中医类别医师资格学历要求的考生可在网上报名系统中自愿申请报考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
(二)根据省考区工作要求,按照单位属地化管理原则,2017年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济宁市的考生,考点选择济宁。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的工作。因国家卫生计生委对考试报名工作流程有严格的时间限制,造成漏报、迟报的无法补报。请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考生到网上报名,并按要求到现场进行确认。
(二)认真审核,严格报名。报名点将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不得擅自放宽报名条件。特别是要对考生的毕业证书逐一甄别真伪,不能现场确定的,要主动与毕业院校进行联系沟通,严防持伪造学历以及其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报名。
(三)加强宣传,严肃考风。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加强对考试对象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引导他们加强学习,加强训练,提高素质,端正考风,做好迎考准备。对审核时发现弄虚作假、为非本单位试用考生出具证明资料的医疗机构纳入重点关注审核对象。
济宁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2017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