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机构:
根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2017年第 01号公告》和《浙江省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第19号公告》的规定,2017年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2月22日24时结束。为做好今年的医师资格考试工作,现将2017年医师资格考试现场资格确认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场资格确认时间
2017年2月27日至3月3日(详见附件10)。
二、现场资格确认地点
桐乡市梧桐街道中山西路17号(桐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三楼医政科,联系电话:89396685、88022138。
三、现场资格确认所需材料及装订顺序
1.《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1份。所在单位审核并在照片处加盖骑缝章(考生的试用期单位须与公章一致)。
若报名表上照片打印不清晰或未上传,请加贴照片。考生请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自行上网报名,不得跨考点报名。从2017年起,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将不再受理个人报名信息修改。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且统一复印在A4纸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效期内)包括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台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和身份证(台、港、澳考生)、护照(外籍考生)。
3.近期2寸白底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2张(需露眉露耳,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一致,背后用圆珠笔写上单位和姓名,贴于第二份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大专及以上学历需同时提交2017年2月后出具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考生需同时提交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无学位证书者需提交学校证明--附件1、2)。非大陆学历考生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认证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时间或累计(含多个机构)试用时间满1年(截止时间为2017年2月15日)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附件4),“试用机构名称、地址、邮编及登记号”必须按照单位的“医疗机构许可证”上的完整填写;
应届毕业生还应当提交“机构试用证明--附件3、“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附件6,并在2017年8月31日前统一提交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科硕研究生还应当提供临床1年实习证明“医师资格考试考生临床实习证明”—附件7。
6.对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还应当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附件5(如在执业注册过程中有变更记录,导致注册时间不满足报考年限的,须提供首次执业注册证明,由首次注册机构提供)。报名表上所需填写的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登记号即助理执业注册证上的编号;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年月即医师资格证上的发证日期。
注: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中专毕业的执业期证明中工作须满五年,大专毕业的工作满两年,截止日期为2017年8月25日,以此往前推算满相应年限方可报考。
7.工作单位是医疗机构的,须提交该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8.申报院前急救和儿科岗位的考生还应提交所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和“2017年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申请表--附件8”。
9.报考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类别医师资格考试的,须提交《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
10.部队现役考生须提供军队相关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出具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11.所有材料请用订书机装订。
四、医师资格考试费用
(一)收费形式:
采用网上分段缴费方式进行。考生现场确认后经过考点资格审核通过,即可在网上缴纳报名费和实践技能考试费,缴费开放时间段为3月11日至3月30日;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公布且成绩合格者,再网上缴纳医学综合笔试费,缴费开放时间段为7月10日至7月30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缴纳考试费,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不再另行开放缴费。
(二)收费标准:
1.报名费和实践技能考试费。根据浙价费〔2012〕207号及浙价费〔2016〕70号文件规定,收取报名费10元/人;实践技能考试费临床、公共卫生、中医类别考试费180元/人,口腔类别考试费200元/人。
2.笔试费用。临床、中医类别实行纸笔考试,执业医师类别综合笔试费200元/人,执业助理医师类别综合笔试费120元/人;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实行计算机化考试,执业医师类别考试费280元/人,执业助理医师类别考试费150元/人。
3.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考试费用按照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标准收取。
五、考试范围
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实践技能考试使用《医师资格考试大纲2013年版》,中医、中西医结合实践技能考试使用《医师资格考试大纲(中医、中西医结合类别实践技能考试部分)2016年版》,报考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生使用《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大纲2016年版》。
六、严禁为试用期非在本单位的人员出具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证明。经查实,出具假证明的,按照《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为申请参加实践技能考试的考生出具伪证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者的法律责任。执业医师出具伪证的,注销注册,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对出具伪证的机构主要负责人视情节予以降职、撤职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注意事项
(一)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须打印《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地考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现场资格审核时间以所在地考点通知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确认报名信息、缴纳考试费用的,报名无效。
(二)现场确认主要是对已经网上报名的考生进行资料审核,考生须对《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上个人信息认真逐字核对,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该信息将用于医师执业注册管理,由考生个人原因导致信息填报错误影响考试或医师执业注册的,由考生自行负责。
(三)2017年国家确定我省为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省份,报考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考生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已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工作满一年且考核合格;2、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国卫医发〔2014〕11号)中报考临床类别或中医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要求。
报考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网上报名系统相应栏目中选择“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
(四)2016年继续对报考临床执业医师(110类别)的院前急救岗位和儿科专业的考生实行加试专业的内容考试。考生可在网上报名时自愿选择是否参加加试考试。报考加试专业的考生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申报考生为目前在院前急救(120急救工作人员)和儿科岗位的工作人员;2.考生所在单位须有“院前急救”和“儿科”诊疗科目。报名时需提供所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和考生加试申请表。
(五)考生在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实践技能考试考生准考证打印起止时间为6月1日至6月16日,医学综合笔试考生准考证打印起止时间为8月10日至8月25日。
望各单位初审后集中携带现场确认相关资料至市卫计局医政科进行资格审查和确认,经现场审核确认后,方可视为正式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桐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2月15日
附件:
1.未取得学位证书证明(往届毕业生)
2.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应届毕业学历、学位证明
3.机构试用证明
4.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
5.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
6.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7.医师资格考试考生临床实习证明
8.2017年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申请表
9.表格时间填写须知(供参考)
10.2017年桐乡市医师资格考试现场审核时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