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滨办字〔2007〕23号)、《转发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滨办发〔2008〕23号)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年龄在28岁以下(1984年1月1日后出生);
(四)市京剧团演员职位要求技校或高中以上学历;市歌舞团声乐职位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市歌舞团舞蹈、曲艺职位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
(五)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要求和其他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有关具体要求,详见《2012年滨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下属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附件1)。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2年5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门一楼大厅(黄河四路307号,渤海十六路、十七路中段)。
(二)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附一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三张。登记表和承诺书在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滨州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三)报名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应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在职人员应聘的,需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进入考察阶段时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的介绍信);201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需提交学校核发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身份证,2012年应届毕业生如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则取消聘用资格;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和报到证。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
(四)领取准考证
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在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滨州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采取专业技能测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舞台表演能力。专业技能测试考务费70元。
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如成绩低于70分(满分100分)者,取消进入考察体检人选范围资格。
报考人员考试成绩和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在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滨州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
五、考察体检
根据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对考察人员,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用人单位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查,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
六、签订聘用合同
按照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报市人保局审批,审批后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聘用人员凭《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等有关手续。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聘用合同统一使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的聘用合同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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