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职位 | 人数 | 职位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 历 | 招聘对象 | 其他资格条件 | 职位介绍 |
门诊医师 | 1 | 01 | 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 | 本科及以上 | 社会人员 | 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执业范围:内科、儿科、中西医结合、全科医学,年龄40周岁及以下,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 | 从事门诊内科、儿科、中西医结合、全科医学等诊疗工作及家庭式医生服务工作。 |
门诊医师 | 1 | 02 | 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 | 大专及以上 | 社会人员 | 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执业范围:内科、儿科、中西医结合、全科医学,年龄40周岁及以下,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 | 从事门诊内科、儿科、中西医结合、全科医学等诊疗工作及家庭式医生服务工作。 |
公卫医师 | 1 | 03 | 预防医学 | 本科及以上 | 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 | 年龄35周岁及以下。其中,应届毕业生需具备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社会人员需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 从事传染病防控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和免疫规划等工作。 |
B超医师 | 1 | 04 | 医学影像/ 临床医学 | 大专及以上 | 社会 人员 |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执业范围:医学影像。年龄35周岁及以下。 | 从事B超、心电图诊疗工作。 |
妇幼医师 | 1 | 05 | 临床医学 | 本科及以上 | 社会 人员 |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执业范围:妇产科、儿科、内科。年龄40周岁及以下。 | 从事儿童保健、围产期保健工作。 |
备注:应届毕业生(2017年应届毕业生,含已办理暂缓就业的2015年、2016年毕业生),社会人员是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计算年龄和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接受报名的第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