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审判、执行工作需要,我院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人数及职责
(一)招聘职位:法官助理、书记员。
(二)招聘人数:
法官助理:7名;
书记员:8名。
(三)工作职责:
法官助理:在法官的指导下履行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材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以及草拟法律文书等职责。
书记员:承担案件排期、庭前准备、庭审记录、法律文书送达、办理阅卷、卷宗移送、信息录入、归档、司法公开工作及法官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可靠,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没有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没有参与邪教活动。
(二)学历要求
1、报考法官助理职位人员应为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法学专业毕业,并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含法律硕士及以上学历)。2017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未取得相应毕业证书的,可由在读院校出具书面如期毕业承诺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者优先。
2、报考书记员职位人员应具备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法律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持有专业速录技能检定等级证书者优先。
(三)年龄要求
1、法官助理报考年龄为35周岁以内(即1982年2月26日以后出生);
2、书记员报考年龄为28周岁以内(即1989年2月26日以后出生);
(四)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五)身体健康,符合岗位工作要求。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时间:2017年2月27日-2017年3月8日。
地点: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668号白云区人民法院(由北门进入)。
所需材料:学历学位证书、如期毕业承诺书、二代身份证、户口薄、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可补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可补交)、计划生育证明(以上均需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在白云审判网http://byfy.by.gov.cn下载)、个人简历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联系人:吴寿坤、郭冬祺。
联系电话:020-83008106,020-83007421逢工作日09:00-11:30、14:30-17:00。
(二)考试
法官助理考试采取笔试及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及面试均由本院自行组织进行测试;书记员考试采取笔试、速录测试及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速录测试及面试均由本院自行组织进行测试。笔试内容为法律知识测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与所聘职位的专业、岗位特点的适应性以及分析、判断问题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等,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笔试、速录测试及面试均按照百分制综合评出分数。法官助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书记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速录测试×20%+面试成绩×40%。若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1、笔试
笔试时间:2017年3月11日(周六)上午9:30-11:30。
速录测试时间:2017年3月11日(周六)上午11:40-11:45。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上的信息为准。
考生凭有效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开始30分钟后未能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面试对象;人数不足的则按照实际报名人数确定面试对象。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在白云审判网(http://byfy.by.gov.cn)公布。
面试对象须按我院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当天根据现场抽签顺序确定面试顺序。
面试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由我院统一组织,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四、体检和考察
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名单及具体事项将在白云审判网(http://byfy.by.gov.cn)公布。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我院按照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也可以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考察不合格的,将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五、公示与聘用
考试、体检及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白云审判网(http://byfy.by.gov.cn)予以公示,公示3天后无异议的,由我院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或考生放弃聘用的,将依次递补。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过期以弃权处理,并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六、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待遇从优,并按规定与我院签订劳动合同,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含五险一金)。聘用后试用期三个月。
本公告由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