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背景】
2016年7月9日凌晨,家住通州区武夷花园的曹先生突发脑梗塞,120急救中心救护人员赶到现场后称人手不够,让其老伴丁女士自行找人抬担架。家属称送医后医生表示患者错过了最佳抢救时间。另外,此前的南航救护车事件中,突发疾病的记者因为无人抬他下飞机,结果自己爬上救护车。
目前,尚处立法过程中的《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提出利用社会力量,为患者提供有偿的担架搬抬服务。对于这种做法你怎么看?
【解析】
利用社会力量为患者提供有偿的担架搬抬服务,旨在对当前医疗急救机构人手不足的状况进行一定的补充。这种做法的出发点是好的,也确实可以从一定程度上让担架搬抬工作有了更好的服务保障,但这种做法也存在很多操作方面的问题。
首先,这种做法还是有一定的积极作用的。作为公益性事业单位,120急救中心由政府财政全额拨款开展日常工作。但在当前医疗资源紧缺、患者需求不断加大的情况下,编制内急救中心工作人员的数量已经满足不了患者的服务要求,于是导致各种问题的出现。一方面是患者在遇到突发状况时没有足够的急救人员进行担架的搬抬工作,往往需要求助家属或邻居,耽误了大量的时间,甚至延误了患者的病情;另一方面作为搬抬担架的急救人员,也长期承受着极大的工作负荷,很多人都得了腰椎病等职业病,进一步导致基层急救人员招人难和基层急救人员的不足。在这种情况下,引入社会力量为患者提供有偿的担架搬抬服务,确实可以补充人手、提高服务、让家属多了搬抬担架的选择。这种做法既能避免家属求助于人的烦恼,也能够节省救援时间,用高效和专业为患者提供生命保障,还能够将急救人员从繁重的工作强度中解脱出来,可谓一举三得。
但是这种做法也存在以下问题,需要谨慎对待:
1、搬抬病人不仅只是个力气活,更需要遵循严格的救助规范,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将担架搬抬服务交给社会力量,收费标准怎么制定,会不会出现天价搬抬费?而什么样的社会力量才可以参与到如此专业的急救服务中来呢?这些都需要好好探讨一番。
2、院前急救服务作为一个整体,硬生生地拆分为几个部分,几块收费,恐怕也有一些不妥。毕竟急救服务作为一项普惠式的公共服务,如果衍生出各种经营性的收费项目。是否有可能引起人民群众的误解,甚至引起一些争端的出现,也需我们引起注意。
所以,要想让患者获得更好的急救体验,更好的体现出公益性,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政府需进一步提高对急救工作的重视,在医疗和急救事业中投入中国足彩网的资金,让医疗急救机构在人员配置、待遇上安排更加合理,确保搬抬病人的人力充足。
2、对于急救人员实在不足时,可以引入社会力量进行担架的搬抬,但一定要做好该机构的资质审核、人员培养,并制定明确的收费标准,强化服务质量,保证专业性。对于不具备相关资质的企业和个人从事担架搬抬工作的,要进行打击,确保行业秩序。
3、在患者家属拨打急救电话进行求助时,120急救中心一定要详细询问家属患者体重、具体情况、所住楼层、是否有电梯等详细信息,并说明搬抬收费标准,可由家属进行自由选择是否购买搬抬服务,从而进一步避免矛盾,并促使担架搬抬人员做到更加合理的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