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州市委党校(广州行政学院)是市委、市政府直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局级。根据我校(院)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108号)等文件精神,2017年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5名。
一、拟招聘的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详见附件。
(二)应聘条件
应聘人员除应符合以上附件中资格条件及《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穗人社发〔2010〕128号)第十九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
1、2017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2017年11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或有关证明材料。
2、年龄等要求(详见附件,其中年龄计算至报名起始日)。
二、报名
(一)公告发布
招聘公告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中共广州市委党校网站(http://www.gzswdx.gov.cn/)发布。
(二)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可现场报名或通过邮寄相关材料方式报名。
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99号市委党校组织人事处
邮编:510070
报名时间:2017年2月27日至2017年3月17日(现场报名限工作日)
(三)报名材料
个人简历(贴近期免冠一寸相片1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暂缓就业协议书(办理了暂缓就业的人员提供)、业绩成果材料。邮寄报名者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
应聘人员填报及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其他
招聘岗位人数与符合资格条件的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3(不含1:3),取消本职位招聘。
三、考试
不安排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一)参加面试人员的确定
根据岗位要求、应聘人员业绩成果等因素,由我校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进行审核,按不低于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名单,考试时间、地点等事宜由我校另行通知。
(二)面试
由9名专家组成考评小组(含外请专家3名),负责面试评分工作。面试方式为试讲和面谈,同时进行,结束后由考评小组根据试讲和面谈情况综合评分。分数采用百分制,各考官评分的平均分即为最终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成绩当场公布。
四、体检
按最终成绩排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可在同职位考试总成绩合格者中按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招聘单位负责。
五、考察
按《转发中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172号)要求,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经考察合格的,列为拟录用对象。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及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面试结束30个工作日内对拟录用人员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
七、聘用及待遇
通过公开招聘录用的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及补贴,按规定办理医疗、社会保险等手续。未评聘专业技术资格的拟录用人员,博士暂定为专业技术10级岗。
八、其他
(一)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二)咨询电话:020-37665030,37665021
(三)纪检监察部门联系电话:020-37665029
中共广州市委党校
广州行政学院
2017年2月2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