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原来是红河县某小学的一名代课教师,因我所在小学属于一师一校,在上级领导的“集中力量办学,撤消分散教学点”等意思下,我所在小学合并到村完小,(原来整个村完小4所,合并后来就只有1所。所以我没地方教书。“一直在从事代课教师的才能加分,以前担任过代课教师但现在已经不在岗位上的不能加分”是否应该理性地公平地处理呢?
回复:建议将该问题向红河县人事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