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2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人数、工作职责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职位: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相关部门综合性岗位。
(二)招考人数:2名。
(三)工作职责:承担本单位技术性或辅助性工作;相关协调事项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吃苦耐劳、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无政策外生育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
2、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3、工作踏实认真,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团队合作、表达分析和写作能力,有良好的服务意识,熟悉机关公文办理,能熟练使用电脑及办公软件;
4、专业要求:法学专业或房地产相关专业、城建相关专业。
二、报名方法
1、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2017年3月8日至2017年3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报名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3号1楼。
2、报考人员需提供的资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报名登记表(粘贴彩色证件照)等材料。上述材料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报考人员必须在报名登记表中对个人申报的资料签署承诺意见,并于报名前将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aoweili@gzcc.gov.cn或439934804@qq.com)。凡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3、准考证发放方式: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我委将通过邮件方式发放笔试准考证,并通过短信方式提醒各位考生自行打印准考证。
4、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1个岗位进行报名,考生只能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考及参加考试,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笔试的开考比例为1:3。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合成。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及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上的信息为准。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考察公共基础知识和招聘岗位相关知识(法律、城建、房地产等)。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考生凭有效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3、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照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如有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放弃面试并提前告知的,在同一岗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具备面试资格的考生。
4、报考人员可于笔试后10个工作日内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hrssgz.gov.cn)查询笔试成绩。
(二)面试
1、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我委将通过邮件方式发放面试准考证,并通过短信方式提醒各位考生自行打印准考证。
2、面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上的信息为准。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3、参加面试的考生凭面试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4、面试工作由我委统一组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体检、考察、公示
1、体检。按各岗位面试合格人员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以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当招考岗位面试合格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则比较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组织体检对象到指定医院体检。
2、考察。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经历(需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计划生育等情况,并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合格者列为拟聘用人员。
3、公示。对拟聘用人员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4、当出现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放弃录用或公示中发现问题等情况,可从同一岗位面试合格者中按考试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是否递补体检、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研究决定。
五、聘用及薪酬待遇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与广州南方人才租赁中心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办理派遣手续,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年薪6.05万(含“五险一金”费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个月。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或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或发现其他问题的,解除劳务派遣合同。我委可以按照考试总成绩在合格分数线内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其他人选。
六、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或在应聘过程和聘用期间弄虚作假,违反诚信原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所签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责任。
2、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招聘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参加笔试、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的,不得参加。
七、本公告由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信访部门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0-83124472
邮箱:caoweili@gzzc.gov.cn、439934804@qq.com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