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考试机构,体检机构,城区有关学校:
根据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湖北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十堰实际,现就做好十堰市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和任务
各县(市、区)考试机构负责辖区高考考生体检工作的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和监督中学、体检机构按规定开展体检工作;负责向体检机构提供打印好的空白体检表;验收体检机构报送的体检信息并汇总上报;负责受理考生专项复检申请。
体检机构具体组织实施体检工作。体检机构应有一名院级领导负责体检工作。主检医师必须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体检机构要按体检项目和要求进行体检,客观准确填写体检表,并对体检结果负责。负责体检信息录入、校对工作,并将体检信息和体检表按时移交有关单位。同时负责打印、及时送达《体检结果通知单》。
中学应提前将体检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通知考生,组织考生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确保考生往返途中交通安全;协助做好考生体检结果送达工作,并做好有关考生思想工作。配合体检机构对体检结果有异义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复检工作。指导考生根据自己的体检结果填报志愿。
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按要求参加体检,如实填写自己的既往病史;如对体检结果有异义的,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检。
二、体检工作时间安排
3月3日前,汇总上报体检机构、主检医师名单以及体检时间安排。
3月6日以前,下发体检领导小组文件、体检安排文件。
3月13日,召开城区体检工作会议,县(市、区)体检工作会议自行安排。
3月15日至3月25日,县(市、区)考试机构组织本地体检工作,城区中学组织学生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
4月1日至4月10日,体检机构录入、校对、汇总体检信息,打印、送达《体检结果通知单》。
4月20日以前,体检机构接受对体检结果有异义的考生体检复查。
4月25日以前,体检机构移交体检信息,体检工作总结。
4月30日以前,县(市、区)考试机构送交体检信息。
5月15日至30日,为专项复检时间。湖北省人民医院负责专项复检工作,对有异议的体检结果做出最终裁定。
三、体检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管理,协同合作,建立健全高招体检工作规章制度、培训制度及监督机制,切实做好2017年高招体检工作。
2、强化培训。各单位要强化对所有参加高招体检工作人员的岗前业务培训。体检机构要把体检工作作为重要任务,统筹安排,制定详细的体检方案,将体检工作的每一个环节落实到人,体检开始前,要做好参检医师的选拔和全体体检工作人员学习培训,做到培训合格后上岗。
3、严格程序。体检机构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如实反映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规范填写表格,对患有《指导意见》中所列疾病或生理缺陷的应如实填写,描述准确到位。各单位要规范工作程序,及时通知考生体检结果,按程序进行体检复查工作。
4、严格问责。体检工作实行各部门工作责任制,各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并签订责任书,实行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一旦发生由于体检工作失误影响考生录取以及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格问责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