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郑州园博园运营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面向全省3A级以上旅游景区且年收入在800万以上的旅游管理部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郑州园博园管理办公室七级、八级职员(科级干部)共3名,主要负责郑州园博园的运营及管理工作。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旅游部门机关或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七级、八级职员(科级干部);
(四)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五)具有3A级以上景区5年(含)以上管理工作经历;
(六)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七)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八)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近5年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尚在任职试用期内的人员;
5.国家和河南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按照发布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组织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择优聘用。
(一)发布公告
在郑州市旅游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网站(www.zzhkgq.gov.cn)发布公开招聘公告。
(二)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3月13日—3月22日,9:00—17:00。
2.报名地点:郑州市大学路75号郑州大学南校区13楼一楼。
3.报名所需材料:
(1)《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公开招聘紧缺岗位科级干部报名表》(附件1)3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及复印件3份;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4)近期同底版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背面注姓名、单位、联系方式);
(5)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3份(加盖单位公章);
(6)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1份(附件2)。
4.现场报名电话:0371—65345801。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拟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不符或提供任何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由此引发的任何后果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报考人数与拟聘用人数比例不低于3:1,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经研究,可适当降低比例,但最低不能低于2:1。
(四)考试
考试时间和地点采取网上发布公告和电话通知的方式告知考生。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考试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未按要求参加考试的、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考试以面试方式进行,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知识、应变决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考试合格分数线为8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考试成绩达到80分以上(含)的考生方可进入体检环节。考生考试成绩在考试工作结束后现场进行公布。
(五)体检
1.若考试成绩达到分数线的考生多于拟招聘人数,按拟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规定执行,费用考生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3.考生因个人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或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组织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结论,由考察组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情况和专业知识、业务素质情况与招聘职位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并查阅考察对象人事档案、工作业绩档案等有关资料。因考生本人放弃或考察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在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网站(www.zzhkgq.gov.cn)上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工资福利待遇按照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事业单位人员标准确定。
四、其他事项
(一)其它与招聘有关的公告、通知及成绩公示等事项,均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网站(www.zzhkgq.gov.cn)公布。因考生本人不及时关注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而导致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二)报考人员未按照相关通知要求执行的,一律按自动放弃处理;所留联系电话应保持畅通,因个人原因联系不上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拟聘人员应完善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工作之前的各项社会保险手续,开具《社会保险个人权益单》或《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经审验后办理人事调动和聘用手续。因不能完善手续、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四)拟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办理人事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不组织(不委托)开设任何和考试有关的培训班和辅导班,不印制任何和考试有关的辅导资料。
(六)本方案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371—86198288
2017年3月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