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考比例:应聘1-9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应聘10-13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应聘1-8岗位:采取试讲和科研成果量化评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试讲占综合成绩的70%、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量化评分占综合成绩的30%)。
试讲: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试讲。试讲采取授课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思维能力、课堂控制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科研成果量化评分:科研成果量化评分标准具体见湖南省委党校网站。
应聘9岗位:采取试讲和科研成果量化评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试讲占综合成绩的60%、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量化评分占综合成绩的40%)。
试讲: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试讲。试讲采取授课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思维能力、课堂控制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科研成果量化评分:科研成果量化评分标准具体见湖南省委党校网站。
应聘10-13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4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科,每科满分100分,各占50%。其中公共科目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公文写作等;专业科目笔试主要内容为应聘岗位专业基础知识。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评应聘者语言表达、综合分析能力等。
各环节考试成绩在省委党校网站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