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多所小学的抽样调查显示,有八成小学生希望成为网红,一些家长甚至为孩子报了“网红培训班”。然而与此同时,一些网红的表现却令家长们失望,炫富、炫身材、爆粗口,甚至还有一些少儿不宜的淫秽色情内容。如果任由这类内容主导青少年的价值观,将是互联网作为一种文化的失败,也是成年人社会的失职。
网红作为互联网文化的产物,从一开始就有着草根化、粉丝化的特点。他们最早是一类网络名人,或者热点新闻的主角,其中不乏励志型人物,比如“布鞋院士”“最美教师”等。然而,随着一些人刻意“博出位”吸引大量粉丝,一些商业公司从中嗅到商机,靠炒作、制造话题等模式“吸睛、吸粉、吸金”,开启了一个泥沙俱下的时代。与这些网红的走红模式不同,当前这一轮网红经济在内容策划上更加精准,粉丝运营更加商业化,网红本身的形象和能力要求也更高。
网红之所以能够开启一种互联网经济模式,有其深厚的社会心理基础,即网民的自我认同。在网红们和粉丝之间,有着某种微妙而又息息相关的情感体验。当众多粉丝看到自己所认同的网络偶像日益走红,粉丝数量噌噌上涨,那种巨大的心理满足感足以让他们倾囊相助,纷纷“打赏”。
正因为网红的一举一动和无数互联网用户的“体验”息息相关,决定了人们不能仅仅将其作为一种商业模式,还应作为需要引导和规范的社会文化现象。移动互联时代,影响力越大,社会责任越大。尤其是考虑到那些关注网红且深受影响的青少年,网红经济更应有益于世道人心。从公众的角度,网红就是那些通过网络走红的人。既是能在自身的专长领域发挥到极致的草根达人,比如通过写作成名的当年明月、南派三叔等人,也有凭借爆料隐私、行为出格、装萌邀宠走红的各色人等。甄别良莠、择其善者而从之,应该成为社会公众的自觉意识。
互联网的兴起荡平了传统社会的成名壁垒,创造了成为公众人物的平等机会,使每个人都可以凭自己独特的才能获取关注度和影响力。在这一过程中,网红需要善意运用自身影响力、主动维护社会公序良俗,让网红经济真正成为创业创新时代的一道风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