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集合点报到,凡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2、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一经发现,即取消聘用资格。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体检前24小时内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吃油腻食物,不要饮酒、服用药物,避免剧烈运动。体检的当日早晨,不要吃饭、饮水,保持空腹。
4、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不得漏检。
5、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6、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体检,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的查验。不要携带手机等通信工具参加体检,已携带的须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
7、按医院的收费标准向体检医院缴纳体检费用(自备零钱)。
8、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接受带队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佩戴胸牌。体检过程中不得擅自离队单独行动。
9、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对《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体检项目不进行复检,对其它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市公安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