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考比例
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但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株洲市人社局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
考试分为答辩和说课两个环节。由评委小组当场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及一个最低分后,取其他评委的平均分作为该应聘人员的答辩和说课成绩。
(1)答辩:答辩时量为3分钟,答辩成绩满分为100分。答辩设最低分数线,答辩成绩低于80分(不含80分)的直接淘汰,不进入说课环节。
(2)说课:答辩成绩在80分以上(含80分)者,进入说课环节,说课时量为10分钟,说课的备课时量为40分钟,说课成绩满分为100分。
(3)总成绩计算办法为:
总成绩=答辩成绩×20%+说课成绩×80%
答辩、说课、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答辩成绩高于80分(含80分)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总成绩相同的,以说课成绩高的排前。
在上一个考点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在后面考点继续组织考试;所报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考生,可自愿选择到后面考点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