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是由中山大学申办、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本科独立学院。学校现有两个校区:广州校区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广汕一路721号;东莞校区位于与广州市黄埔区一江之隔的东莞市麻涌镇。
学校教学设施齐备,与中山大学校园网实现互联,共享中山大学丰富的信息资源,并有校车往返中山大学与我校各校区,广州公交直达东莞校区,交通便利,通讯网络发达,生活设施配套完善,自然生态环境优美,是教书育人的理想胜地。
为推进应用型办学,培养高质量的应用型人才,竭诚欢迎社会优秀人才任职我校。具体如下:
一、招聘职位教务部实践教学管理人员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自觉维护学校声誉。
2.爱国爱校,能团结合作,关心集体,善待学生,勤奋工作。
3.具有履行高校管理职责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熟悉社会实践教学、毕业论文/设计、学科竞赛、创新创业教育管理工作者优先。
4.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5.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具有较好的计算机操作技能和外语口语能力,熟悉行政公文写作。
6.身体健康,能住校。
三、薪酬待遇
中级职称年薪10至12万元;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学位者年薪8至10万元;本科毕业生并具学士学位者年薪6至7万元。
按国家规定购买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如经录用,可提供住宿。
四、应聘程序
1.应聘材料:个人简历(含证件照)、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历学位证书、本科和研究生成绩单、外语等级考试成绩单和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等资料的复印件。
请预备以下材料: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证书鉴定证明、计生证明、入职体检报告(三甲医院)
2.应聘方式:请应聘者将应聘材料电邮至zsuxh@163.com,并在邮件主题注明“姓名+学历+专业+应聘职位”。有关应聘材料本院予以保密,恕不退还。
3.应聘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3月31日。
附
该职位主要工作内容:
1.制订实践教学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实验教学安排与管理;
3.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
4.实践教学,包括实习、毕业论文及相关学时、经费审核等;
5.组织申报各类学科竞赛并进行结题,根据相关管理办法审核学时、学分奖励等;
6.组织在校生报考各类技能考试;
7.创新创业教育,包括孵化基地建设等。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20-87211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