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考核招聘急需短缺地勘水文专业技术人员的通知》(川人社函〔2016〕530号)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就我院2017年直接考核招聘地勘水文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范围,招聘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完全符合《四川省核工业辐射测试防护院2017年度直接考核招聘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的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 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本公告“一览表”所列招聘岗位需要的其它条件及资格要求。
2.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6)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直接考核招聘岗位和名额
招聘的具体岗位和名额见《一览表》。
三、报名
报考人员可采取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报名,将应聘材料邮寄我院人事劳动科。
四、初审
通过查看应聘自荐材料进行初选,初选合格通知参加面试考核。
五、考核
采取综合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
面试形式为相关知识现场答辩,考查内容主要为事业心责任感、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协调沟通能力、知识应用及创新能力、岗位适应能力以及专业知识掌握程度等多个方面。同时对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根据综合考核情况,择优遴选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六、体检
考核合格者参加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七、聘用
通过考核并体检合格人员,报四川省核工业地质局审核确认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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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核工业辐射测试防护院
201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