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等文件精神,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并报州人社局核准,决定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38名。为确保引进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引进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信息发布、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步骤,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
二、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六)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6年3月20日至1999年3月20日期间出生)。
三、岗位、计划及要求
详见《2017年吉首市事业单位公开引进紧缺人才岗位表》(附件1)。
四、引进程序
(一)信息发布
公开引进人才信息通过湘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吉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等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7年3月20日—3月24日(工作日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吉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11办公室。联系电话:0743—2813511。
3.报名方式及要求:
①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和电子邮件报名两种方式,每个考生限报一个岗位。
②报名手续: 现场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或复印件(持复印件报名的须在面试前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和2寸免冠近期彩色照片2张、《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1份到指定地点报名。电子邮件报名人员,在规定报名时间内下载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与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2寸免冠近期彩色照片等岗位要求的证件及资料以扫描图像的形式发送至js2813511 @sina.com邮箱,并在报名截止前拨打电话确认,领取准考证时需提供相关证件及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③对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凭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准许毕业的证明报名,在2017年7月31日前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否则取消资格。对留学归国人员,可凭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 ④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⑤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专业填写。专业认定参照《2016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3)。所学专业已列入《2016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考职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2016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认定。
(三)资格审查
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面试前资格初审、体检前资格复审、聘用前资格终审,并贯穿公开引进工作全过程。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严禁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凡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四)面试
面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会同相关单位组织实施。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方面与岗位的适应程度。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对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报州委组织部、州人社局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比例或核减招聘计划。形不成竞争的岗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需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核程序。若面试成绩出现并列,采取复试办法测试。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按照同一岗位引进计划,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可以复检的项目申请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核对象,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人员为拟聘用对象。
(七)聘用
面试后,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放弃的,按该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面试、体检、考核结果及拟聘人员名单均向社会进行公示。拟聘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审批和聘用手续。此次招聘人员为国家正式在编人员,聘用单位与受聘对象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 主要优惠政策及待遇
根据《吉首市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办法(试行)》(吉办发〔2014〕87号)文件规定,凡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愿意签订5年以上服务合同的,对博士学位研究生、硕士学位研究生和学士学位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10万、5万、3万元的生活补贴,对高级和中级职称分别给予10万、5万元的生活补贴。引进人才的生活补贴按其总额标准折算计发,即服务期每满一年发放一次,分五年执行到位。住房有困难的,由用人单位给予适当住房补助。
六、本方案由中共吉首市委组织部、吉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共吉首市委组织部
吉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 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