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本院决定招聘五名辅警,招聘辅警方案如下:
一、招聘人数。5名。其中:男性4名,女性1名。
二、招聘条件。
1、政治表现好,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2、身份健康,品行端正,年龄18至38周岁,男性身高170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
3、文化程度:大专以上学历,复退军人和武警部队人员学历放宽至高中以上。有驾驶证、熟练电脑者优先录用。
4、最低服务期2年。
三、报名方式。
1.时间:2017年3月13日至2017年3月20日上午11:30
2.地点: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政工室407室
3.联系电话:0734-8707917
4.本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身份证 、②毕业证、③一寸免冠照片2张
四、工作岗位。
主要从事审判、执行、警务保障及机关安保等工作。
五、招聘具体工作责任分工。
1、报名及资格审查。政工室、法警大队、监察室负责。
2、面试。由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负责。
3、体检。政工室、监察室、法警大队负责。
4、政审。政工室、法警大队、监察室负责。
5、确定人选并公示。政工室、法警大队、办公室、纪检监察室负责。
6、试用。试用期为3个月,期间进行考核和必要的培训,法警大队负责。经试用,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不予录用。
7、录用。试用合格后,由劳务派遣公司签订正式用工合同,合同期为一年一签,政工室负责。
8、管理。由法警大队负责日常工作管理。
六、薪酬待遇。
月工资2000元,购买“三金”(养老、医保、工伤、),自负部分由本人负担,上班期间,每天免费提供早、中餐,并负责为其购买警服(夏装二套/年、秋、冬服一套/年),费用由院财政负担。
七、组织领导
组 长: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陈恩华
副组长: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陈智、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罗小宁
成 员:管腊英、宾玲、王燕、黄海文
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