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7年第一批招聘公告
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挂广州市卫生检验中心、广州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中心的牌子)是公益一类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传染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预防控制;相关产品的卫生监督监测检验、卫生学评价、功能学试验与评价;负责突发事件、违法案件的现场卫生学调查和采样;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和12320卫生热线中心服务管理工作。
该中心占地120亩,建筑面积四万多平方米,配套建有综合业务办公楼、理化实验楼、生物实验楼、动物实验楼、学术报告厅等建筑物,秉承“公正、科学、准确、高效”的质量方针,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准确规范、公正诚信服务,是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检验检测的指导中心,同时也是多所高等医学院校的教学基地。
现因业务发展需要,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和《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108号),向社会公开招聘13名工作人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内容详见“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属事业单位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7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附件)。
二、应聘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5、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市府《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要求在50周岁以下。
2、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
3、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
4、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或具有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士学位,或具有本科学历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的,或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具有本科学历的,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
上述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要求同时出具教育部认证材料。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27日。
5、英语成绩要求:
具有本科学历的需具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CET-4)425分及以上;具有研究生学历的需具备国家大学英语六级(CET-6)425分及以上。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17年3月27日9:00至2017年3月31日23:59止。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者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www.gzmed.gov.cn)中链接到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开招聘网报名。应聘者报名时需上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或加盖学校公章的就业推荐表及成绩单(暂缓就业的毕业生需要上传学历学位证和暂缓就业相关证明,社会人员需额外提交工作证明)、国家大学英语考试成绩单,同时尽快办理计划生育证明材料以备资格复查时审核。应聘者必须保证所填写个人信息及上传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报名要求
1、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四)资格初审
报名期间及报名截止后,工作人员将在网上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进入招聘考试程序。能否通过审核,在报名系统直接反馈,不另行通知,报名者应及时查看报名系统的报名状态,如发现因资料填写有误、材料不全等原因审核不通过的,应及时修改资料、补全材料,再与我中心人事部联系进行再次审核,以免失去考试资格。
(五)打印准考证
通过初审的应聘者于2016年4月8-9日9:00至23:59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内容要求参加笔试。
四、考试方式和内容
考试采取笔试(由理论笔试和操作考试构成,理论笔试占70%,操作考试占30%)和面试方式进行,总成绩为百分制。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30%和70%。
考试内容为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相关知识。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初定于2017年4月11日,具体时间与地点以准考证上注明为准;
2、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成绩达到60分或以上才能进入面试程序。
3、笔试成绩和面试名单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开招聘网站、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及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户网站上公布。
4、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招聘岗位或相应调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
5、部分紧缺专业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按穗人社函〔2013〕108号文规定,经报市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批准,延长报名时间(具体内容另行公告),在同一招聘岗位相同报考条件下笔试开考比例按1:2设定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报名人数开考。
(二)资格复查
进入面试环节的应聘者,按照通知时间,携带书面求职简历一份,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及成绩单(学历学位证及暂缓就业材料、社会人员提交工作证明)、国家大学英语考试成绩单、计划生育证明材料等原件接受复查。通过复查者方可参加面试。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在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户网站上予以通知。
2、根据岗位需求,面试以面谈为主要形式,综合考查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专业水平、语言组织及表达等能力。
3、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合格者的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招聘岗位1:5的比例确定。如有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放弃面试并提前告知的,在同一岗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面试人数达不到该比例,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人数确定。
4、面试采取百分制,成绩当场向考生宣布,并由考生签名确认。面试成绩达到60分或以上的考生才能进入下一个环节。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考生应在工作人员通知的时间内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或者复检,逾期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体检按照市委组织部等《转发中共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人社发[2011]52号)执行。体检所需经费由招聘单位在年度经费预算中支出。
考察按照市委组织部等《转发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172号)执行。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在同一岗位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人选。
六、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招聘网站、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及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同一岗位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一)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二)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三)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八、聘用及待遇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考生应及时办理学历学位认证,在接到录取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到我单位签定就业协议;于接到报到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材料到我单位办理入职手续,逾期不聘用。
(二)持有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须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在聘用后一年内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手续。在单位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未通过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前暂按低一级层次专业技术资格岗位聘用。
(三)工资待遇按事业单位有关工资制度执行。
九、其他
(一)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二)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材料应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应聘资格。
(三)监督电话:020-36055870,020-81083390
(四)咨询电话:020-36545251,(联系人:张嘉玮)
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