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广州市公安局决定公开招聘辅警42名,职位为监管场所视频监看员(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有志于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具有良好体能技能,对工作具有高度责任心和勇于担当精神的优秀人员。
(二)招聘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没有参与邪教活动和其他违法犯罪行为;身心健康,无精神病史,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临场应变能力,能上夜班;熟悉电脑操作。具体要求如下:
1.文化要求:高中(含职高、中技)或以上学历。
2.年龄要求:男性18至40周岁(即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18至37周岁(即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身体要求: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纹身、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矫正视力5.0以上,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
4.优先招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员工配偶子女、退役士官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院校毕业生、具有监管场所工作经验、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和专门技能的人员,以及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二、报名
符合以上报名条件的填写《广州市公安机关辅警招聘报名表》(附件2),并于2017年3月23日(星期四)前把电子表格投至23897748@qq.com邮箱,或者把纸质表格交广州市白云区庆槎路189号705室广州市公安局预审监管支队政工办报名。经审核后再通知测试和面试(审核结果发回至个人邮箱或者电话信息通知)。
三、测试和面试
测试和面试采取比例计分制,总成绩满分100分=体能测试成绩×30%+电脑操作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单项成绩由本人签名确认,总成绩将在广州金盾网公布。
(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测试。测试包括体能测试和电脑操作测试。
1.体能测试。满分为100分,主要考查应试人员的身体素质情况,项目为:纵跳摸高、俯卧撑(男)、仰卧起坐(女)、10米x4往返跑。体能测试成绩满分100分=纵跳摸高×40%+俯卧撑(仰卧起坐)成绩×30%+往返跑成绩×30%。体能考核合格成绩为60分及以上,具体计分标准附后。考生体能测试总成绩达到合格标准以上的方可参加电脑操作测试,未达到合格标准的取消招录资格。
2.电脑操作测试。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基本电脑操作知识。通过考生电脑测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录名额1:2比例进入面试,未达到人数比例的,按实际参加测试人数进入面试。
(三)面试。满分为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者求职动机、综合处置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情况。
面试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失业手册、毕业证、计生证明、小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如有劳动手册、计算机上岗证等相关证书应一并携带(以上证件需交复印件,请自备复印件);在职人员报考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普通高校毕业生凭《报到证》或《暂缓就业协议书》或人才交流中心有关证明材料报名。
四、体检。依照考核测试和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按照招聘岗位人数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人数未达到招聘岗位数的,可依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应按要求参加体检,所检项目达标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
五、政审考察。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政审考察,主要审查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计划生育等情况,考生须按要求提供计划生育证明、无犯罪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政审不合格的,依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人选。
六、确定聘用名单并公示。考生经过测试、面试、体检和政审考察合格后,根据招聘计划需求的人数,按照体能测试、电脑操作测试和面试的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七、签订用工手续。公示结束后,未收到有关情况反映的,由广州市公安局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间,将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对岗前培训不合格或有其他不符合试用期相关规定行为的,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解除劳动合同。
八、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后月收入不低于4500元(含单位及个人社保、医保、公积金等)。
九、报名咨询电话:预审支队警辅办
黄警官:83114808。
招聘公告、测试成绩、面试成绩等信息将在广州金盾网(http://www.gzjd.gov.cn)公布。
广州市公安局
2017年3月1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