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满足我县普通高中学校对专业技术人才的需求,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并报州人社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紧缺专业技术人才40名,特制定本方案。
一、 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信息发布、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程序,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二、 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安心工作;
(二)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要求;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6年3月28日至1999年3月28日期间出生);
(四)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不得报考的情形: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原已取得学历达到最低学历要求,现在读全日制学历的人员(2017届毕业生可不受限制);
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和与事业单位约定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人员;
6.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岗位、计划及要求
详见《2017年湖南省花垣县普通高中学校公开招聘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岗位表》(附件1)。
四、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公开招聘人才信息通过湘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花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等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7年3月28日—3月30日
2.报名地点:湖南省花垣县教体局六楼。报名点负责人:梁承新(13974381685)。报名点联系人:张昌斌(13974361298)、傅良生(13574391300)
3.报名方式及要求:
①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②报名手续: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2寸免冠近期彩色照片2张、《湖南省花垣县普通高中学校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1份到指定地点报名。对尚未取得学历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的应届毕业生可凭学校证明(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和教师资格认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报名,但进入考察程序时必须提交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
③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每个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报名后不得更改报考岗位。
④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的专业填写,报考人员的专业认定参照《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3)。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县教体主管部门认定。
(三)报名资格审查
由用人单位会同县人社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面试前资格初审、体检前资格复审、聘用前资格终审,并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严禁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凡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四)笔试
1.高中语文、高中数学、高中英语岗位的笔试,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原则上应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县人社、教体部门商议,报州人社局同意后,可适当降低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或取消该岗位。
2.考试内容:考试内容为报考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按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3.考试时间:2017年3月31日 9:00-11:00
4.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五)面试
1.笔试后需面试的岗位。原则上按1:3的比例从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若报考人员放弃,从该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若末位成绩相同的,同时进入面试。面试采用试教的方式进行,由用人单位会同县人社局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按占6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形不成竞争的岗位,报考人员的笔试、面试成绩按比例折算后综合成绩达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核程序。
2.单需面试岗位。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对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报州人社局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比例、核减招聘计划或取消该岗位。面试形不成竞争的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程序。若面试成绩出现并列,采取复试办法测试。
面试时间:2017年4月1日
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按照同一岗位招聘计划,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对象,由用人单位会同县人社局进行考察,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对象。
(八)聘用
因体检、考察等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招聘计划空缺的按该招聘岗位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拟聘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审批和聘用手续。
五、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花垣县教体局、花垣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花 垣 县 教 育 和 体 育 局
花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