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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南京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来源:南京师范大学 阅读:992 次 日期:2017-03-17 15: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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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重要环节,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推进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着力提高硕士研究生录取选拔质量,推进我校研究生教育的科学发展,根据教育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及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1.科学选拔,保证质量。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考查,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 ,不断提高人才选拔质量。

2.公平公正,同一标准。做到过程公开、政策透明、程序严谨、操作规范。统筹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坚持同一质量标准。加强监督机制,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诚信品行、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

4.客观准确,评分有据。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和评价方法,复试考核成绩量化。

5.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统筹管理下,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充分认识复试工作的重要性,建立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机制,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各学院根据本实施办法、自身办学特色、专业要求以及相关情况,制订学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报研究生院审定同意后,向考生公布并组织实施。未经研究生院同意,各学院不得擅自向社会和其他机构,以及考生本人发布或提供有关复试的任何资料和信息。学院党政一把手是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学院根据学科和专业具体情况成立由指导教师组成的复试小组。复试小组负责制定本专业考生面试和实践(实验)能力等方面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和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要充分发挥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主体作用,坚决避免复试走过场。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复试小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5人(含1名外语水平较好的教师),设组长1名,具体负责本组复试各个环节的工作;另配备秘书1名,负责复试的记录工作(包括全程录音录像)并协助安排有关事宜。

3.各学院要规范复试工作人员遴选与培训,加强制度管理。要选派责任心强、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作风过硬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要对所有复试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严格保密、纪律等方面的要求,规范其工作行为。要保证复试工作的每个环节责任到人。

4.各学院应选派专人在复试前对本学院的复试工作办法、程序进行审核和督察。

5.学校成立复试工作巡视组,巡视组成员由校纪委、监察处和研究生院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对各学院的复试工作进行巡视和监察。各学院相应成立复试工作巡视组,负责对本院的复试工作进行监督。

三、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1.符合教育部下达的《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下同)。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各学院拟定进入复试的分数线经研究生院审定后公布(详见各学院的复试录取办法)。

2.单独考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参照《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计划单列。

3.“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简称“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下同)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按《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总分减10分确定进入复试的分数线,计划单列。

四、招生计划与复试名单

1.招生计划

各学院招生计划(含推免生)原则上以当年招生简章目录的公布数为准,学院可根据各专业合格生源人数(包括上线生源、推免生、单考生及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人数,下同)并结合学科发展的需要对专业间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2.加分项目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研究生院负责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通知相关学院。

3.关于调剂

我校全日制专业(原则上为学术学位专业)拟接收部分高质量生源调剂生,计划单列。高质量生源调剂生特指本科以普通全日制的学习形式毕业于高水平大学(含中科院或所在学科评估排名位列前30%的高校,下同)、且报考高水平大学的考生。

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原则上进行校内调剂复试,相关学院根据学校的调剂基本要求,制定具体调剂办法,经研究生院审定在学院复试办法内公布。

调剂基本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原则上应在同一个学科门类内进行。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6)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7)学术学位专业考生可申请调剂到相近的专业学位专业。

(8)全日制专业学位考生可调剂到相同或相近的非全日制专业学位专业,且须符合调入专业的复试要求。

调剂申请流程:本人向相关学院申请、报考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校内调剂考生不需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报调剂志愿。校外调剂考生,需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确认接受复试通知,若复试合格拟录取,考生需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确认待录取通知。

4.关于破格

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考生,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破格复试:

(1)报考专业合格生源(包括校内调剂生源)不足;

(2)公共科目成绩“分差和”原则上在5分之内;

(3)业务科目成绩特别优秀或在科研创新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破格程序:本人向相关学院申请、报考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全校破格复试人数不超过招生总规模的3%。

5.复试名单

各学院应根据进入复试的分数线、招生计划及初试分数提交各专业的复试名单,经学校审定后对外公示。

五、复试安排

1.报到与资格审核

考生携带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到学院报到。

资格审核工作由各招生学院组织进行,但同等学力、单独考试、“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身份报考考生的复试资格由研究生院统一审核。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高职高专考生,还须携带进修过8门或8门以上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单及发表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论文原件或厅局级以上奖励证书原件。

单独考试考生,还须携带论文(或业务骨干证明)、两名专家推荐信、同意定向就业本单位的证明。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须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未经资格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2.复试体检工作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南京师范大学校医院组织。

3.复试的相关费用

复试费80元(网上支付,详情请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的复试须知),体检费20元(体检时由校医院收取)。

4.专业课笔试

复试专业课笔试及同等学力加试由各学院自行组织。所有笔试科目均应同时命制A、B两套结构相同、水平相当的试题,并同时确定参考答案或评分标准,由试题印制负责人随机在招生系统中选取A套或B套试卷。

专业课笔试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是否具备本专业硕士生入学的基本要求。专业课笔试时间3小时,满分150分。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的命题及考试由各学院组织,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加试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的考生不得录取。

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不加试。

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等三个专业学位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

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会计等四个专业学位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5.面试(含专业面试及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面试是为了考核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也考核考生的思维能力、反应速度、治学态度、专业技能、个人志趣与特点,是否具有创新精神。面试严格按复试小组制定的复试内容和形式进行。面试内容必须建立试题库,随机抽取试题。复试小组成员应根据本专业复试办法和评分标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当场独立地给每位考生打出专业面试成绩和外语听力及口语成绩(原始记录由各学院存档备查),以复试小组成员给定成绩的平均值作为考生的专业面试成绩和外语听力及口语成绩。秘书应认真做好记录,并填写面试情况表。专业面试时间一般平均每生20分钟,专业面试成绩和外语听力及口语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各学院在面试过程中需做好全程录音录像记录工作。

6.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实践(实验)能力考核主要测试考生实验和操作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实践(实验)能力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各学院自定实践(实验)能力考核专业,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7.思想品德考核

在复试中必须注意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考核,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

8.专业学位复试工作补充说明

各专业对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工作要研究制定适合专业学位研究生选拔特点的复试办法和内容,要有专门针对专业学位足够量的复试题库,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对参加学术学位专业复试的考生,如未能录取学术学位但可以转到专业学位录取的,需考生签字确认同意。

9.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10.复试材料存档

复试工作结束后,各学院须将复试笔试的A、B原卷及答案,拟录取汇总表等相关材料上报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其中学院保存的材料有复试笔试试题、答卷、面试情况表、加试试卷、面试记录表、录音录像等,各学院应以机密级材料保管三年。

六、成绩计算

考生复试后的最终成绩采用综合计分法,满分为100分,具体计算方法为:

1.复试中无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的专业:

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100/初试满分)×50%+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满分150分)/1.5×20%+专业面试成绩(总分100分)×25%+外语听力及口语成绩(5满分100分)×5%

2.复试中有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的专业:

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100/初试满分)×50%+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满分150分)/1.5×20%+实践考核成绩(总分100分)×10%+专业面试成绩(总分100分)×15%+外语听力及口语成绩(满分100分)×5%

七、录取

各学院根据学院的招生计划和考生的综合成绩提出各专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中含统考生、调剂生、单考生及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不含推免生),名单按一志愿、校内调剂、校外调剂、破格考生分类排序,拟录取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确定。

1.复试考生有下列情况的不予录取:

(1)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低于70分。

(2)复试专业面试成绩低于60分。

(3)复试有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的学科(专业),其实践考核成绩低于60分。

(4)复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成绩低于60分。

(5)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6)校外调剂考生未确认待录取。

(7)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

(8)报名材料弄虚作假。

2.单独考试、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的考生按定向就业方式拟录取。

3.调档政审与签定协议

对拟录取考生,所在单位需提供政审意见,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拟录取考生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

拟录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还须到所在单位调取人事档案(往届毕业生预计4月中旬调档,应届毕业生可推迟到毕业后调档)。拟录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还需签定定向就业协议书,完善录取手续。

4.录取通知书发放

拟录取名单经教育部同意并备案后,我校预计将在6月上旬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如需变更通讯地址,应在复试录取期间到我校研究生招生系统内申请更改。

八、招生录取信息公开

各学院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开辟专栏,及时公布复试名单、复试成绩、综合成绩、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并同时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通讯地址等信息,保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增强招生录取工作公信力。

各学院对于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要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

九、其他

1.各学院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院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如考生提出质疑,各学院须负责向考生做出解释。

2.各学院要做好复试工作的安全预案,制定突发事件应对办法。

3.复试小组成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必须责任心强,工作严谨、作风正派,当年无直系亲属报考与本人复试工作范围相关的学科、专业。

4.各学院在复试工作中要加强自律与监督。学院应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正性、权威性和严肃性。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人员,要及时发现,坚决纠正,严肃处理。

5.监督电话:025-85891893(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25-85891511(纪委办公室)。

6.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为我校研究生院。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一七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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