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人民政府决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20名(该类人员非事业编制人员,不列入用人单位编制序列,不担任行政职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身心健康。
(二)具有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个别岗位放宽至高中学历)、具有拟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各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详见《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人民政府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曾因超生被有关部门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为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17年3月28日至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2.报名要求: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需填写《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人民政府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报名表》(附件2,请先行在网上下载双面打印),提交本人近期小一寸彩照3张(同版)及如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持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2017年应届毕业生可用《就业推荐表》或其他证明材料代替,但须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从业资格证书、户口簿、退伍证等。若国有单位的正式员工报考,还需提交所在单位同意证明。
以上各项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和A4纸的复印件各1份,审核后留下复印件退回原件。报考人员原则上按《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7版)》(附件3)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
报考有专业要求岗位者,其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该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通过报名后即时领取准考证。
3.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
报名地点:清新区太平镇人民政府社会综合服务中心窗口(太平镇工商所一楼办事大厅)。联系电话:0763—5770750。
三、考试
本次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即:向社会公布招聘岗位及所需资格条件,由报考者自愿报考,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聘用。
(一)笔试
1.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命题及评卷委托有关机构承办。
2.时间:2017年4月15日,上午9:30—11:30。笔试成绩及面试人选名单将在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qxrs.gdqx.gov.cn/)及清新区太平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qxtp.qingxin.gov.cn/)上公布。
3.地点:清新区何黄玉湘中学(清新区太和镇清和大道67号)。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
每一岗位面试人选由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招聘岗位数与面试人数按1:3的比例计算,不足1:3比例的则按实际人数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参加面试人员须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
3.综合成绩计算。
笔试和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各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合格线50分、面试成绩合格线60分(退伍军人报考者可放宽至笔试合格线45分、面试成绩合格线50分)。
若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四、体检和考核
考试结束后,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核对象。体检在清新区太平镇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处理。报考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当天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最终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须于接到电话通知后按清新区太平镇人民政府安排(2个工作日内)进行,逾期视作放弃。
考核工作按有关规定进行。
如出现报考者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情况,将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五、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清新区太平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六、聘用待遇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按有关程序办理手续。新聘用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工资标准由清新区太平镇政府人事部门根据《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清新区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清新府办〔2015〕37号)审定。
七、其他
(一)招聘工作的各环节情况如面试人选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体检安排等将及时在网上公布,我镇将不再另行通知(需要依次递补人选时才会用电话通知)。报考人员须在网上查阅或与我镇联系,以便及时了解招聘工作的进展情况。报考人员在报名表所填写联系地址和电话必须真实,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如因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未能按时接到招聘工作的有关通知而耽误其本人参加面试、体检、聘用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报考人员如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办理好相关手续的,视同放弃聘用资格。
(二)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检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的身份证入场。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或体检。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在招聘过程中有不诚信行为者,我镇将记录相关情况并上报给区人社局进行备案。
(四)聘用后,与清新区太平镇人民政府委托的第三方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初定工作年限为3年,3年后是否续聘,由用人单位视其工作综合表现情况而定。
(五)参照《清远市清新区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建立清新区太平镇人民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人才库,人才库人员暂由本次公开招聘中面试成绩合格但未被聘用的人员经自愿报名组成。清新区太平镇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今后出现空缺时,可从清新区人才市场人才库或清新区太平镇人民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人才库中直接聘用。
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7日
附件:
1.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人民政府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岗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