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协管员队伍加强乡镇(街道)执法监察工作的实施意见》(清府办函[2016]198号)有关规定,现对我县已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的14名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2017年3月14日至2017年3月20日)。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1 | 莫冀杰 | 男 |
2 | 梁誉钦 | 男 |
3 | 唐凡喜 | 男 |
4 | 覃丽兵 | 女 |
5 | 李艳珊 | 女 |
6 | 陈代金 | 男 |
7 | 何英进 | 男 |
8 | 吴少立 | 女 |
9 | 盘国富 | 男 |
10 | 马文娜 | 女 |
11 | 莫自敏 | 男 |
12 | 李彩晓 | 女 |
13 | 朱仁火 | 男 |
14 | 张舒茵 | 女 |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入职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如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或其他问题,请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反映,电话:0763-8718113。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
2017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