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2012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考试报名
1、申请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的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参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报名工作仍由各县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市直学校属地管理,由所驻地县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开发区所属学校由开发区社会发展局负责宣传发动工作,牡丹区教育局负责组织),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所有考生(含市直各类考生)通过访问山东省教师资格指导中心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到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交费、采集照片。
2、现场报名时须进行资格审查。要仔细审验申请人员的身份证、合格学历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应提供省级人事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与申请认定资格相关的工种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或相关的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等级证书)等证件,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不允许报名,要严格审核不同学段的学历要求。
3、各级各类学校非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可在最后一个学期持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按社会人员认定到户籍或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名。
4、各县区认定机构采集考生照片时,应在采光较好的环境下进行(最好使用灯光设备),照片背景以白色或红色为佳,以增强照片的清晰度。
5、现场报名时,应注意提醒考生仔细核对所填内容是否准确、照片是否属实,然后打印考生报名登记表,考生签字后存档备查。
6、2011年已通过一门科目考试的考生,今年只需报名参加未通过科目的考试;2013年我省将纳入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统一考试范围,考试内容和科目与省考不一致,今年“两课”考试合格一门的,合格科目成绩将不再有效。
7、各县区认定机构在上报考试信息数据前,要将考生所填信息与录入信息进行认真复核,考生照片与考生本人做到一一对应,尤其一定要进行身份证重号检查和作弊考生检查。考试报名信息(照片、姓名用字、性别、身份证号码、学段)等一定要保证录入正确、准确,减少工作失误。
8、凡在以往考试、测评中作弊或提供假证件者,三年内不准报考。
二、审核与认定
1、资格认定审查时要注意师范类与非师范类的区别,严格审查申请人员所提供的有关证件,并特别注意申请人员的所学专业、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参加测评的学科是否一致,不一致的不予认定。
2、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人员均到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报名并提交相关证件、材料;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人员由各县区认定机构负责审核认定,市认定机构负责监督检查;申请认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现场报名时由县区认定机构对提交材料初审。
3、体检证明、思想品德鉴定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结果当次有效。当年未能认定者,第二年应重新进行体检、思想品德鉴定和测评。
4、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以上合格证书。
三、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1、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各项收费要严格按有关规定收取,不准乱收费。
2、今年的教师资格认定各项工作严格按时间表进行。各县区认定机构根据时间表合理安排各项工作,按时向市级认定机构上报有关材料和信息,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