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6〕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等文件精神,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继续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复试与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结合体育学院实际,现将我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体育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组
为保证复试与录取工作顺利进行,学院成立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组。主要负责统筹、协调、监督复试与录取工作;研究决定复试与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具体负责人名单如下:
领导组成员:
组长:席玉宝
副组长:高 升、钟 晨、金 涛、余 涛
督查组组长:袁德水
督查组副组长:黄德春
秘书:岳建军
考核组:
组长:高 升
成员:魏登云、王国凡、柏友萍、何斌、周坤、方敏、高守东、卢玉、黄徐根、丁俊武、刘 应
二、复试、调剂办法
(一)复试成绩要求:满足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一类地区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二)我院各专业不进行破格复试。
(三)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外语测试(含听力测试和口语测试)和专业考核三大板块。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以合格、不合格记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外语听力主要测试考生运用外语知识与听力能力进行听取和理解外语的语音和听力能力。口试主要测试考生运用外语知识与技能进行口头交际的能力。
3、专业素养考核由笔试和综合面试两部分组成,笔试为闭卷考试,着重考核考生对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以及考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实际操作技能。
专业考核笔试的科目:体育科学研究方法;
参考书目:《体育科学研究方法》黄汉升,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二版。
专业笔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
综合面试考察重点同笔试,形式主要为现场回答老师提问。
4、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专业之间调剂只允许体育学调到体育硕士。
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三、复试成绩计算办法
复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30分,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10分,综合面试60分。
四、组织复试
1、报到及资格审查
(1)报到:按网站公布时间在体育学院行政楼五楼进行报到。
(2)资格审查:核对考生的身份证、毕业证(学生证)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我校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的信息是否一致。并收取考生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政治审查:提供户籍所在地或所在学校党委盖章的政审表,政审表格式可以从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
(4)收费:收费标准100元/生。
2、体检
(1)时间:3月25日上午7:00-09:30(要求空腹)。地点:芜湖市中医医院新院区(会展中心对面)门诊5楼体检中心,联系电话:0553-5960502。
(2)体检表须粘贴考生照片并加盖学院公章(报到后统一发体检表)。
(3)体检费50元,由考生直接交给医院;体检后,体检表交给医院。
3、复试记录
(1)复试过程全程录像。录像包括声音采集,复试结束后,上报移动硬盘到校研招办备案。在复试过程中会做好复试记录,给出复试评语,明确拟录取意见,并填写《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情况记录表》。
五、总成绩计算
1、第一志愿考生总成绩按初试总成绩50%、复试总成绩50%计算,计算办法如下: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按100分制计算)×50%+复试总成绩(按100分制计算)×50%。
2、调剂考生(包括校内调剂)总成绩按初试总成绩20%、复试总成绩80%计算,计算办法如下: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按100分制计算)×20%+复试总成绩(按100分制计算)×80%。
六、拟录取
拟录取在体育学院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补充规定,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复试与录取实施细则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1、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排序,全日制考生与非全日制考生分别排序,可以优先考虑录取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2、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被录取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录取后发放调档函。
3、拟录取名单由学院上报,研究生院审核后统一发布。学院不允许提前公布拟录取结果。
4、下列情况不予录取:
(1)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
(2)体检不符合规定者。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复试不合格者(复试成绩得分低于60分)。
(5)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得分低于5分(含5分)者。
(6)学院规定的其他情况。
七、申诉渠道
部门:安徽师范大学体育学院党委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九华南路189号
邮编:241002
电话:0553-5910778
八、本实施细则由体育学院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九、咨询电话:0553-5910707
体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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