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中共广安市委统战部机关及其下属事业单位广安市统战信息中心拟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名额
(一)市委统战部机关遴选正科级及以下职位公务员1名(文秘岗位);
(二)广安市统战信息中心遴选事业人员2名(文秘岗位)。
二、遴选范围
(一)市委统战部机关在符合条件的市直单位、区市县、园区机关单位和乡镇在编在岗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中遴选;
(二)广安市统战信息中心在符合条件的市直单位、区市县、园区和乡镇机关公益I类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事业人员中遴选。符合本条第(一)项的人员也可参加统战信息中心事业人员遴选。
三、遴选条件
1.市委统战部机关工作人员政治面貌须为中共党员,统战信息中心工作人员可以是非中共党员;
2.全日制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3.具有两年以上基层或机关工作经历(面向全国知名高校选调的急需紧缺专业优秀大学毕业生、区市县统战系统在编在岗工作人员,须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乡镇工作人员需满最低服务年限);
4.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6年3月31日以后出生);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放宽至35岁(1981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①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②2014年、2015年面向全国知名高校选调的急需紧缺专业优秀大学毕业生;
③有市级部门和区市县党政综合部门三年以上工作经历;
④正科级领导干部;
⑤有会计从业资格和相关工作经历;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与市委统战部机关工作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工作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资格审查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遴选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报名、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3月20日-31日(工作时间内)
3.报名、资格审查程序和要求:报名者在相关网站下载并如实填写《中共广安市委统战部机关和统战信息中心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经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到指定地点报名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①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②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③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报名、资格审查地址:中共广安市委统战部干部科(市委办公大楼211室)报名和资格初审。联系电话:0826-2338703。
5.准考证领取: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17年4月1日上午到市委统战部领取本人准考证,并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二)考试
1.开考比例:遴选职位与报名人数比例需达到1:5,如果达不到该比例,则减少或取消相应职位和名额。
2.计分办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先进行笔试,后进行面试。笔试、面试成绩各按满分100分计算,各占总成绩的50%。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
3.笔试:主要考察写作能力,满分100分。笔试时间为:2017年4月1日下午。
4.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统筹协调、逻辑思维、计划组织、语言表达能力,满分100分。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在广安市委统战部网上予以公布。面试时间为:2017年4月10日上午。
(三)考察和体检
1.体检:根据笔试和面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公开遴选名额1:2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2012年人社部《关于进一步作好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2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
2.考察:按公开遴选名额1:2的比例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采取民主测评、查阅档案、个别谈话、走访了解等方式,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情况。
(四)公示
市委统战部对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用人员,并在广安市委统战部网上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五)试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到市委统战部机关顶岗试用3至6个月。试用期间,经研究确认不能胜任职位要求的,予以退回,因此出现的缺额依次递补。
(六)调动
根据试用情况,经市委统战部研究确定后,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七)监督
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0826-2346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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