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县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经县政府同意,决定由平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远县公安消防大队和平远县石正镇政府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充实到平远县石正镇政府专职消防队执勤,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收程序
按照“公开条件、自愿报名、统一考试、择优录用”的原则,实行竞争性招聘,经面试、体能素质测评、体检和政审合格后,择优录用。
二、招收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消防事业,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年龄在18至30周岁,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
(三)身高不低于1.65米,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裸眼视力不低于4.8。
(四)同等条件下,石正籍部队退伍士兵或持B2牌驾驶证及以上优先录用。
四、工作任务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履行现役消防部队战士工作职能,24小时驻队灭火和抢险救灾等执勤任务,实行军事化管理。
五、福利待遇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福利待遇主要包括:
(一)工资待遇入职后参照县公安局辅警待遇,以后按年限、级别和岗位增加。
(二)按照《劳动法》等有关规定为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办理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和人身意外保险等。
(三)享受镇干部同等住宿条件和伙食标准,并按标准发放服装。
(四)每月享受8天带薪假期,每年享受10天带薪假期。
六、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17年3月20日至3月30日
(二)报名地点
1、平远县公安消防大队四楼大队办公室。联系人:林紫娟,联系电话:8896119。(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20)
2、平远县石正镇人民政府消防办公室。联系人:谢志敏,联系电话:8391202。(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20)
(三)报名要求:应聘者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持身份证或《退伍证》、学历证和无犯罪记录等有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照片5张,并填写好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登记表。
七、有关要求
(一)须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名,逾期无效。
(二)面试、考核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三)凡被录用的人员必须按通知要求及时与平远县石正镇人民政府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两年一签。凡不按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或不按时报到的一律取消资格。
平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远县公安消防大队
平远县石正镇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7日